1、委托暨承诺书南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因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出担保申请,拟委托贵中心为我方借款(金额万元)提供担保。我单位特请求贵中心委派项目调查人员,按照贵中心程序对我单位进行保前资信调查和项目评审,以确保贵中心贷款担保资金的安全。我单位保证随时接受贵中心的业务、财务等检查,保证毫不隐瞒、毫不保留地接受贵中心调查人员的询问。愿意就借款使用情况及整个企业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经济纠纷诉讼情况,接受贵中心的调查、有效监督和提供相关的真实资料,并支付资信评审费 元,用于贵中心向工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单位主管部门、税务、银行等部门查询、核实我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评审专家
2、出具的项目咨询报告等费用。自贵中心提供该贷款担保之日起到我单位还清该贷款本息日止,我单位做出如下承诺:1、保证将所有当月发生的金额在 万元以上的涉及交易的合同(如:买卖合同等)复印一式两份,加盖我单位印章后在每月月底前提交给贵中心一份。2、保证每月月初将上一月的真实的财务报表提交给贵中心一份。3、保证随时接受贵中心的业务、财务等检查,保证毫不隐瞒、毫不保留地接受贵中心事中控制人员的质询。4、我单位如再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应征得贵中心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害贵中心的利益。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我单位应及时通知贵中心:(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重组、股份制改造等;(2)单位涉及经济纠纷诉讼或被行政处罚;单位主要决策、管理人员、占股份总额 5以上股东发生变化、重大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4)法人代表、单位住址等变更;(5)对外进行投资占我所有或授权我经营管理的资产 10以上;(6)出现其它危及贷款安全的情形。我单位发生本条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贵中心;无法提前预知的情形,应于事后三日内通知贵中心。如我单位违背本承诺任一条款,贵中心有权提请贷款银行提前收回贷款,贷款银行也有权提前清收贷款并有权从我单位的帐户中扣收资金,以确保债权人和保证人不受损失。委托及承诺人:(签字并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