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全院编号:首都师范大学二级代理人员聘用(任)合同书甲方:首都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北京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5 号 邮编:100048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日: 文化程度: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乙方联系人及电话:上述内容乙方必须具实填写,如发生变更后,请在一周内通知学校。填表时间: 年 月2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的通知 、 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一、聘用(任)合同期限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为初次
2、就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如非初次就业,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二、工作内容第二条 甲方聘用(任)乙方在 (部门) ,担任 工作,并同意甲方规定的如下职责要求 : 详细内容见岗位聘任书 第三条 乙方受聘后,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甲方的岗位安排或调整,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三、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二)为乙方提供工作条件,明确岗位职责;(三)根据乙方的表现、业绩及工作需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对乙方培训、职务确定与晋升、工资福利待遇等;(四)建立并负责乙方的个人档案;(五)在合
3、同期内,乙方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方可报考公务员或者参加公3务员的选调,否则以违约处理;(六)其他。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和岗位技能。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二)享受甲方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对于完成特定工作时间的人员按学校规定执行(如签订相关协议的,按照该协议的规定执行) 。(三)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于报到之日起 年后(时间截止到相关在职教育入学之日) ,按规定申请报考在职学历教育(包括本校、外校的本科、
4、研究生学习) ,或在职以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学位、博士学位资格,或按规定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四)乙方在职教育培训期间的工作量、科研成果、经费等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五)合同期内,乙方如被公派出国或以探亲名义出国的,须向学校缴纳按期回国保证金。 (保证金包含违约金和培训费合计。具体可参照本合同第十九、二十、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与甲方就上述出国事宜签订其他协议的,从其协议。(六)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同时,按代理机构要求办理有关事宜。(七)其他。四、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第六条 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发生变化的,或订立合同时根据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致使原合同无
5、法履行的,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相关内容。第七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本合同。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合同:4(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被发现不符合本岗位要求的;(二)连续旷工超过 15 个工作日,或者 1 年累计旷工超过 30 个工作日的;(三)未经用人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四)违反工作规定或者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或者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五)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甲方或者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六)伪造成绩单、学历、健康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甲方的;(七)受到开除处分的;(八)被判处刑罚,或具有其他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6、;(九)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但须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一)患病或者非因工(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服从由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二)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又不同意甲方调整其工作岗位的,或者虽然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的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或不服从另行安排工作的。第十条 乙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可以调整其岗位。岗位变化后应当改变乙方的岗位工资待遇,并对其合同进行相应的变更
7、。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第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一)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二)因工(公)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鉴定 1 至 4 级丧失劳动能力的;5(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及规定哺乳期内的;(四)患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的;(五)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对上述人员,可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调整适当的工作岗位,待遇随岗位而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合同:(一)在试用期或见习期内(国家规定双方约定服务期限的除外) ;(二)用人单位未
8、履行聘用合同的;(三)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第五项规定,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四)依法服兵役的。第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坚持正常工作,继续履行本合同;经最终协商一致,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后,违反规定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乙方在涉密岗位工作,其解除本合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涉密人员管理的规定。五、聘用合同的终止、续订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9、一)合同期限届满;(二)甲乙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三)合同期内,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四)合同期内,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 30 日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甲方与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乙方应于 30 日内到校人事处办理人事关系6和档案转代理机构的有关手续。未按时办理的,按照相关规定及协议,由校人事处将其人事关系和档案转代理机构,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的权利。第十七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
10、时,甲方应当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第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条办理终止或者续订聘用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事实聘用关系的,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聘用合同。甲乙双方就聘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聘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1 年。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及人事争议处理第十九条 合同期内,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承担违约责任:(一)违反聘用合同规定的;(二)本合同未到期,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三)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订立的聘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的;(四)乙方因其他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的。支付违约金数额按本合同的未满期限计算,每
11、少工作 1 年需交纳违约金壹万元(计算到月) 。凡经单位出资培训的,其赔偿为: 万元;签订单独培训合同的,赔偿金额从其约定。第二十条 双方签订服务期协议的,本合同期限未满,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本合同的,如未满服务期年限与本合同剩余期限时间不一致,则以其期限较长者计算支付违约金数额,每少工作 1 年需交纳违约金壹万元。双方服务期协议中未明确规定违约金数额的,按本合同上述标准执行。第二十一条 除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违约金外,属乙方个人原因违反聘用合同约定而解除合同的,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以下费用:(一)甲方为录用、引进乙方直接支付的费用(包括违约补偿费等) ;7(二)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子女入学资助费
12、;(三)对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双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中规定的赔偿金额。第二十二条 对于本合同第八条所列情况解除合同及乙方提出解除合同未经甲方批准而擅自离岗的,均属乙方因个人原因解除合同。第二十三条 属下列情况之一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发给一定的经济补偿金:(一)符合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情形,由甲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二)因甲方未履行本合同,乙方解除本合同的。经济补偿以乙方在甲方每工作一年,支付乙方 1 个月的上年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标准。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约解除合同转离学校时,应按合同缴纳违约金。不缴纳违约金擅自离岗者,校人事处
13、将乙方人事关系、档案转代理机构,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进行追究的权利。第二十五条 合同期内,乙方被公派出国或出国探亲未按期回国的,按违约处理,保证金充抵违约金等相关费用,不予退回。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出解除合同后,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离岗或进行其他与本工作岗位无关的事宜。违反者合同终止,由甲方提出意见,经校人事处将乙方人事关系、档案转代理机构,甲方保留对乙方违约责任追究的权利。第二十七条 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当事人可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和处理或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第二十八条 乙方在
14、聘期内所取得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职务成果,其发表有关论文、著作或申报有关奖励、专利、科研项目及经费等,均须同时署乙方及甲方名(即必须同时署作者及作者单位,作者单位只能署甲方名)。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8八、其他第三十条 甲乙双方签订其他相关协议中,如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执行。今后与国家及学校有关政策规定相悖的,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乙方一份,校人事处备案一份,存档一份。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日期 年 月 日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