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府采购需求表项目名称: 郎溪县老年公寓和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 采购人: 郎溪县民政局 联系人: 周主任 联系电话: 13966182995采购人需求栏序号 项目内容 采购人意见1 采购项目分包划分情况 一个包2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一期工程,项目规划占地面积 26312.37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 22352.99平方米,建设床位 630 张(托养中心 80 张、养老公寓 550 张),建设项目有 1#老年公寓(6 层)一幢,建筑面积 9153.58 平方米;2#老年公寓(4 层)一幢,建筑面积 6097.38 平方米;残疾人托养中心(3 层)一幢,建筑面积 2779.8 平方米;配套用房建筑面积
2、3766.3 平方米;连廊建筑面积 146.56 平方米,门卫建筑面积 100 平方米,消防泵房 309.37 平方米。目前本项目已完成全部土建及相关道路、绿化、管网等建设,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投资人,具体负责投资建设本项目建筑的内部装饰、家居生活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系统、中心供氧系统、智能化系统、消防设施、医用设施、文化健身设施、餐饮设备等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和运营移交本项目。服务范围:项目建成后,设定 80 张床位用于承担政府托底职能,其余 550 张床位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和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针对老人和残疾人的食宿、护理、医疗保健等服务,并面向全县进行养老服务人才培训相关工作。项目总
3、投资约为 4959.27 万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3 采购需求本项目采购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成交社会资本,成交社会资本与采购人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招标文件要求组建独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成立后再与采购人签订承继合同,承接成交社会资本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合同合作期限内负责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部工作内容。4 合作期 本项目合作期: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30 年。5 采购资金到位情况 已到位6 供应商资格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台)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中须包含养老、护理等类似范
4、围。2、(1)投标供应商提供超过 25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且银行存款余额证明和金融机构(银行、担保、信托、基金)为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或融资)意向函金额之和超过 5000 万元(含)人民币,其中贷款(或融资)不得超过 2500 万元(含)。(2)或投标供应商提供银行存款超过 5000 万元(含)人民币的银行存款余额证明。银行存款余额以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0 日内任一日的银行存款余额(同一银行账号存款日终余额证明,或不同账号同一日开具的存款日终余额证明合计)为准;存款日终余额证明以银行出具并盖章的相关证明资料为准。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
5、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 运营补贴收入郎溪县老年公寓和残疾人托养中心项目老年公寓设计床位 550 张。补贴收入主要包括县政府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贴息补贴(1)建设补助。根据县政府郎政秘201612 号文件规定,养老服务政策中租赁房产举办养老机构的,政府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每张床位 1000 元,合计老年公寓 550 张床位建设
6、补贴 55 万元。(2)政府运营补贴。县政府郎政秘201612 号规定运营补贴按照每收住一名本县户籍老年人,按其自理能力分别补助自理老人每人每月 200 元,轻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 300 元,中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 400 元,重度失能老人每人每月 600 元。(3)政府贷款贴息补贴。县政府郎政秘201612 号规定从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按照当年同期三年期基准利率的 30%给予贴息补贴。(4)本项目用于承担”保基本职责的床位数不低于 80 张(含社会(儿童)福利中心)。“保基本”供养对象供养经费由政府以购买服务方式,按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郎政秘201612 号)标准(不含医疗费用)予以支付给项目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