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06015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一、分类索引(一)业务类别申报纳税(二)表单类型纳税人填报(三)设置依据(表单来源)政策规定表单二、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 272 号)三、表单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卷烟万支、雪茄烟支、烟丝千克;金额单位:元(至角、分)适用税率 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定额税率 比例税率销售数量 销售额 应纳税额卷烟 30元 /万支 56% 卷烟 30元 /万支 36% 雪茄烟 36% 烟丝 30%
2、 合计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联系电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期末未缴税额:(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授权声明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予此人。授权人签章: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四、表单说明一、本表仅限烟类消费税纳税人使用。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
3、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数量。三、本表“销售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申报缴纳消费税的烟类应税消费品销售(不含出口免税)收入。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191 号)的规定,本表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一)卷烟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二)雪茄烟、烟丝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4、六、本表“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额。七、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累计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八、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缴纳入库的前期消费税额。九、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十、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十一、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十二、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