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施工队安全管理办法第一节 总则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直属队伍、劳务用工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第1条 公司所属分公司、项目部的直属队是指,实行经济独立核算,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队伍。第2条 分公司、项目部及负责人对直属队伍的安全生产负有统一协调、监督指导的管理责任。应将直属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直属队作业区域进行监督检查。必须将劳务用工的安全教育、安全防护及安全管理纳入正常的安全监督管理之中。要将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如实告知直属队伍及劳务用工,对发包工程项目进行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第3条 分公司、项目部应与直属队建立较长期的合作关系,以形成固定的劳务基地。对于一个单位有多个劳务队的情况,要进行清理,原则上同类型作业只能使用一个外包队,且必须采取招投标方式选择施工队,对不服从分公司、项目部安全管理的直属队伍和劳务用工,有严重违章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