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题班会防火、防溺水 2015.4.3 2009 年9 月7 日,黔西县花溪乡沙坝村村民张某、王某、高某三人在本村 “ 蜂子岩”处帮村民张某某的母亲看地埋坟。三人按当地风俗点东、南、西、北四处香蜡纸烛敬神,引发森林火灾,将花溪乡沙坝村白龙会大坡、蜂子岩处山林烧毁,过火有林地面积675 亩,造成经济损失28.6588 万元。张、王、高三人过失引起重大森林火灾,构成失火毁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森林防火警示案例一:上坟烧纸引发火灾被逮捕 2010 年2 月28 日14 时,金沙县城关镇黎明村13 岁的学生代某到城关镇金华村上坟亮灯放火炮,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800 余亩。由于火灾肇事者年龄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责令其家长(监护人)交纳扑火经费1.5000 万元。森林防火警示案例二:小孩肇事 家长担责 2015 年3 月22 日14 时左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新区大黑山发生山火,共造成5 名登山者死亡。法制日报记者从大连市委宣传部获悉,经大连市、金州新区两级森林公安机关调查,依法确认“322” 大黑山森林火灾系几名中小学生上山玩火所致,涉案学生均不满14 周岁,无刑事责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