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1. 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用于私制爆炸物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积极响应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经营实行许可制度。2. 经营制爆化学品,应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凭相应的许可证件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3. 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合法用途说明。4. 经营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查验条例规定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禁止向个人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5. 经营企业销售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如实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经办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所购买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用途。销售记录以及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许可证件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年。应当在销售后5日内,将所销售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输入计算机系统。6.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途中丢失、被盗、被抢或者出现流散、泄漏等情况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