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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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因兴泉铁路三元段建设需要,拟对兴泉铁路沿线岩前镇眉山村、星桥村征地红线内的村民房屋进行搬迁安置。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参照 精神执行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兴泉铁路三元段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元政文2016155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岩前镇实际情况,特制定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方案。一、征收主体、征收范围、征收补偿安置标准、征收补偿安置原则。(一)征收主体。受三明市人民政府委

2、托,三元区人民政府是本项目征收主体(简称为征收人,下同);房屋征收部门为三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征收实施单位为岩前镇人民政府、三元区兴泉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二)征收范围。兴泉铁路三元段征地红线内所涉及的所有房屋及不列等建筑物、附属建(构)筑物(详见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三)征收补偿标准。在征收范围内,现有房屋(住宅)按不同类别房屋重置价补偿,相关标准按附件一执行。2不列等建筑物及其他附属建(构)筑物物补偿,相关标准按附件二、三执行。(四)征收补偿安置原则。房屋(村民住宅)征收安置工作必须坚持与新村建设相结合,按有关土地、村镇建设法律法规标准执行。征收安置按统一规划、统一设

3、计、统一要求进行建设。二、被征收人的认定。本方案所适用的被征收人是指纳入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范围内需征收的房屋产权所有人。兴泉铁路三元段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及其房屋用途的确认方法,遵循房屋管理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产权人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简称宅基地使用证,下同)为准予以补偿,对于没有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则以乡(镇)村建许可证或是有关部门对在集体土地上批准建房的有关文件为依据予以补偿。一户多宅合并补偿安置,一宅多户的分户办法由村委会确认并出具证明。在房屋已发生继承、转卖等产权变更情况下,以实际变更所有人为被征收人,但实际所有人必须提供有

4、效的证明文件,并在签订征收安置协议以后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三、房屋有效宅基地面积及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认定。(一)房屋有效宅基地面积认定。1.被征收人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以权证上记载的面积为“有效宅基地面积”。2.被征收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的,但持有有效的批准文件,在批准范围内,以批准的土地面积为“有效宅基地面积”。3.被征收人住宅建设用地已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并能够提供相关资料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视同有效宅基地面积。34.同宗地块无建房报批手续住宅房屋(含少批多建住宅房屋)“有效宅基地面积”认定。(1)在2013年12 月31日之前占地建设的在个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基础上,被征收人能够积极配

5、合,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和拆除的,由镇、村对被征收人住宅用地面积进行汇总统计,以被征收人住宅户均用地面积120为上限对同宗地块无建房报批手续住宅房屋(含少批多建住宅房屋)有效宅基地面积进行认定,具体办法为:由镇、村按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被征收人住宅用地面积户均小于120 的部分住宅房屋占地面积按认定的实际住宅占地面积为有效宅基地面积;对被征收人住宅用地面积户均大于120的部分,按照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管理办法所规定最大宅基地面积120予以认定。(2)在2014年1 月1日之后占地建设的住宅房屋占地面积一律不予认定为有效宅基地面积。(二)住宅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认定。1

6、.持有宅基地使用证房屋的认定。持有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宅基地使用证的房屋,在批准的土地范围内建设的,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认定有效建筑面积。2.未取得宅基地使用证,但持有合法建房审批手续房屋的认定。在批准的土地范围内建成的房屋,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认定有效建筑面积。3.被征收人住宅建设用地已按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并能够提供相关资料的,在申报的土地面积内建成的房屋,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认定有效建筑面积。4.同宗地块无批建手续住宅房屋(含少批多建住宅房屋)的认定。在2013年12月31 日之前同宗地块建设的无批建手续住宅房4屋(含少批多建住宅房屋)的,在个人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基础上,按认定的

7、有效宅基地面积上建设的实际房屋建筑面积给予认定有效建筑面积;超出有效宅基地面积上建设的房屋建筑面积按照重置价给予工料补助;在2014年1月1日之后建设的无批建手续房屋的一律不予补偿。对非住宅房屋一律不予认定为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四、丈量登记。征收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土地、地上建(构)筑物进行丈量、登记、评估造册。土地、地上建(构)筑物建筑面积丈量登记办法,按照国家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2000)规定执行。五、房屋征收安置方式。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为协商方式和评估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协商安置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上楼迁高安置、宅基地异地安置,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被征收人选择

8、上楼迁高安置或宅基地异地安置的,安置的户数以其所在村村委会确认的分配户数为依据,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认定。被征收人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是配偶其中一方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选择以上三种安置补偿办法中任意一种;被征收人员是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只能选择货币补偿安置或是上楼迁高安置方式的其中一种,不再进行宅基地异地安置。(一)协商方式。A.货币补偿安置方式。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安置的,即为选择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完成所有征收权益补偿,被征收人不再享受上楼迁高安置方案的安置房优惠购房价、宅基地异地安置方案的宅基地优惠购5置价及“三通一平”配套服务。1. 补偿费计算办法。货币补偿费共由宅基地收回补偿

9、、房屋重置价补偿费、自行安置专项补助、按时搬迁奖励、房屋装修补偿款、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这六项组成并按规定给予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搬家费。(1)宅基地收回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原宅基地由政府收回,同时给与相应的宅基地补偿,具体按核准的有效宅基地面积400元 /计算进行补偿,同时按有效宅基地面积给予200 元 /按时交地奖励。(2)房屋重置价补偿费: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自行安置专项补助:被征收人选择货币安置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房交地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900元/ 计算专项补助。(4)按时搬迁奖励:为加快征迁进度,调动被征收人搬

10、迁积极性,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付的,按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重置单价的20%奖励。(5)房屋装修补偿款:按评估公司评估数据为依据进行补偿。(6)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7)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按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5元/月一次性给予6个月的临时安置过渡补助费。(8)搬家费:有人居住的房屋(住宅)按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4 元/ 计算(最低不少于200 元/户),无人居住的房屋(住宅)按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2元/计算(最低不少于100元/6户)。按往返两次计算。B.宅基地异地安置方式(统规自建)。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补偿费

11、计算后,由具有宅基地异地安置资格的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异地安置方式的,按照统一规划建房方案,村民自行新建安置房的方式进行安置。三元区兴泉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安置小区规划及“三通一平”工作,被征收人每户宅基地面积约85(具体面积以规划方案为准);宅基地选取完后,施工队伍由被征收人自行确定,并严格按照安置房施工图进行施工。1. 补偿费计算办法。宅基地安置补偿费共由房屋重置价补偿费、自行建房专项补助、按时搬迁奖励、房屋装修补偿款、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这五项组成。(1)房屋重置价补偿费: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2)自行建房专项补助:被征收人选择宅基地异地安置的,且在规定的

12、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房交地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520 元/计算专项补助。(3)按时搬迁奖励:为加快征迁进度,调动被征收人搬迁积极性,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付的,按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重置单价的20%奖励。(4)房屋装修补偿款:按评估公司评估数据为依据进行补偿。(5)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2. 宅基地调换互计差价办法。新建安置房的宅基地实行“以旧宅基地换新宅基地”的方7式按面积1:1 进行置换集中安置建设,并按照新、旧宅基地的实际面积差计算差价。(1)旧宅基地面积小于新宅基地面积时新宅基地的补差办法:

13、被征收房屋的“有效宅基地面积”(旧宅基地)与异地安置的新宅基地面积相等部分实行相互置换,同时享受一个“10”的宅基地奖励,超10 以上的应按货币进行补差。即:异地安置的宅基地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宅基地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不予补差;超出面积在10-20范围的(含20),该部分面积按 200 元/ 进行补差;超出面积在20-30范围的(含30),该部分面积按 400元/进行补差;超出面积30以上的,所超出的面积按600 元/进行补差。(2)旧宅基地面积大于新宅基地面积时旧宅基地补偿办法:被征收房屋的“有效宅基地面积”(旧宅基地)大于安置房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按400元/补偿给被征收人,

14、大于安置房新宅基地面积的部分旧宅基地面积同时按200元/给予按时交地奖励。3. 宅基地选取办法。选取宅基地顺序采取百分制进行,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选取宅基地。在同等分数的情况下按抓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办法: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缴纳房屋建房押金的占50 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征收的房屋搬迁完毕占20 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征收房屋拆除交地占30 分。届时指挥部将对每位征收户的实际分值进行公示。宅基地安置具体选取办法另行通知。4. 宅基地交付办法及建房有关规定。(1)宅基地交付办法。新宅基地由三元区兴泉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进行“三8通一平”建设,具体标准为户外设施完成安置小区场地平

15、整,道路硬化、绿化、雨污管网、自来水、用电设施、通讯设施等工程(具体以安置地规划设计方案为准);户内设施由建房户自行负责。(2)安置房建房有关规定。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户口本、身份证与三元区兴泉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签订自行建房协议书后,按批准宅基地面积200元/ 交纳押金(无息)。被征收人须在村建、规划、国土、村委会等统一指导、监督下,按照统一规划设计的安置房建设方案进行安置房建设,占地面积、立面风格应严格按规划方案执行。凡符合规划要求的自建房被征收人,交纳的押金待基础结束后返还30%,工程主体封顶验收后返还30%,待竣工验收符合批准要求后返还剩余款项。5. 临时安置过渡期及临时安置过渡补

16、助费。(1)被征收房屋选择宅基地异地安置并自行过渡的,征收人应按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原面积不足30 的按30计算)。过渡标准为 : 5元/月,按月发放。(2)正常过渡费的发放期限以被征收人的实际过渡时间为准,即从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并将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宅基地平整后安排给被征收人兴建安置房开始18个月止,实际过渡时间不足1 个月的按1 个月计算。安排周转用房过渡的,周转房面积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部分不向被征收人发放过渡费也不收取周转房租金,周转房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部分由被征收人按5元/月标准计算补差。6. 搬家费:有人居住的房屋(住宅)按认定的

17、有效建筑面积4元/计算(最低不少于200元/户),无人居住的房屋(住宅)按9认定的有效建筑面积2元/计算(最低不少于100元/户)。按往返两次计算。C. 上楼迁高安置方式(仅适用于眉山村安置小区)。被征收人选择上楼迁高安置的,被征收人以户为单位,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被征收人可享受与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安置房回购面积指标。若有效建筑面积不足一套时,只能按“迁高安置房回购办法”购买一套安置房。1.补偿费计算办法。上楼迁高安置补偿费共由宅基地补偿、房屋重置价补偿费、房屋装修补偿款、上楼迁高安置专项补助、按时搬迁奖励、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这六项组成。(1)宅基地收回补偿

18、:被征收人选择上楼迁高安置的,原宅基地由政府收回,同时给与相应的宅基地补偿,具体按核准的“有效宅基地面积” 400元 /计算进行补偿,同时按有效宅基地面积给予200 元/按时交地奖励。(2)房屋重置价补偿费:按本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3)房屋装修补偿款:按评估公司评估数据为依据进行补偿。(4)上楼迁高安置专项补助:被征收人选择上楼迁高安置的,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协议并按时腾房交地的,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520 元/计算专项补助。(5)按时搬迁奖励:为加快征迁进度,调动被征收人搬迁积极性,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交付的,按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给予重置单价的2

19、0%奖励。(6)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补偿款:按本10方案的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补偿。2. 安置房基本情况、户型、面积。具体以上楼迁高安置房规划设计为准。3.迁高安置房回购办法。被征收人选择迁高安置的,按照“拆一补一”原则进行套房回购。“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作为安置基准,不列等建筑物和其他附属建(构)筑物只给予货币补偿,不作面积安置。具体回购方法如下:安置房的建筑面积与被征收房屋的“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被征收人按照800元/进行回购,同时被征收人按时交地腾房的还可享受三个“10” 的超面积优惠价格:(1)第一个 10:即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人房屋“有效建筑面积”0-10的部分(含10),该部分面积的房屋回购价按照按 960元/ 进行回购;(2)第二个 10:即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人房屋 “有效建筑面积”10-20的部分(含20),该部分面积的房屋回购价按照 1020元/进行回购;(3)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人房屋 “有效建筑面积”20-30 的部分(含30 ),该部分面积按上楼迁高安置楼面优惠价回购。上楼迁高安置楼面优惠价为一层1150元/、二层1200元/、三层1280元/ 、四层1280 元/ 、五层1200元/、六层1150元 /。(4)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人房屋 “有效建筑面积”30 以上的部分按上楼迁高安置楼市场价格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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