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番 禺 区 广 汽 中 路 延 长 线 工 程施 工 总 承 包 招 标 文 件合同条款招 标 单 位: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广州市穗芳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二一八年 月番禺区广汽中路延长线工程施 工 合 同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目 录目 录 .1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2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 .4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5附件一 廉 政 合 同 .49附件二 保证书 .52格式 1 履约银行保函 .53格式 2 开工预付款银行保函 .542第一部分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
2、有限公司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规划批准文件号: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开工日期: 以发包人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竣工日期: 从开工日起计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并要求获得市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和获得市级或以上“安全
3、文明样板工地”称号;不能取得市级或以上“优良样板工程”称号的,在工程结算时需扣除合同结算价的 2%,不能取得市级或以上“安全文明样板工地”称号的,在工程结算时需扣除合同结算价的 1%。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 元;(小写): 元。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书(招标工程) ;详见经确认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非招标工程) 。3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2.2 款赋予的规定一致。七、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 1 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
4、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九、发包人承诺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本合同订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发 包 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承 包 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4第二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略)按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SF-2013-0204)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条款执行。5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1
5、. 定义1.53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2. 合同文件及解释2.1 以黑色字印了的词均为被定义的术语工;(1)业主:指 。(2)发包人:指本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是指雇用承包人实施本工程的那一方。(3)承包人:指其实施工程的投标文件已被发包人接受且与发包人订立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2.2 组成本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 ;(2)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含工程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索赔和合同价款调整报告等修正文件) ;(3)中标通知书;(4)保证书; (5)专用条款;(6)
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设计图纸;(9)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 ;(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11)招标文件及投标咨询答疑会议纪要、补遗书;(12)廉政合同;6(13)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4. 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4.3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按照现行规定的最新标准与规范执行。5. 施工设计图纸5.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 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1周内。(2) 图纸提供的数量: 5套。承包人要求额外提供图纸和资料的,发包人可予以提供,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得私自向设计单位购取图纸;承包人在本工程中使用
7、的图纸都必须经过发包人的确认。5.2 承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 提供的时间: 无。(2) 提供的数量: 无。6. 通讯联络6.2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发包人: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德兴路 301 号 收件人: 邮编: 承包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编: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无。 7. 工程分包7.2 指定分包工程名称: 无。 7.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12事故处理12.4 承包人若在本工程实施
8、过程中发生重特大质量或安全事故,除接受上级行政7主管部门的处罚外,还要视情节轻重接受发包人对承包人按合同总造价 5-10的经济处罚。13交通运输13.1 办理道路及航道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 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道路及航道通行权和取得为实施合同工程所需修建场外设施的权利,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 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3.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 按通用条款执行。13.7 承包人自进场施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止,需保证临时道路(或通道)的畅通安全及整洁。保证沿线相关单位、居民的行车畅通,如封闭沿线单位、居民进入拟施工道路的出入口,需按原道路宽度,修
9、建临时道路,解决沿线单位、居民出入拟施工道路的问题,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若承包人无法保证,则发包人可另行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上述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直接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14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14.2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监理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9、发包人19.2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的时间:按照现状提供。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要求在开工前三天完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
10、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2)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不提供水、电接驳点,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接驳给排水管道、电力管线和用电、用水、通讯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发包人不作补偿。8(3)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由承包人根据现场的需要或发包人的要求确定,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4)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同时提
11、供工程地质资料与设计文件,由发包人牵头监理配合,组织沿线的地下管线产权单位与承包人对接交底;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煤气管道) 、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名树名木的资料由承包人自行调查核实,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发包人可提供可能的协助和方便。(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承包人自身施工资质的证件除外) ,所发生费用按本地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6)现场交验的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7)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由承包人自行购买,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8)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
12、时间:签订合同后3天,具体时间由发包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及周围的地下管线(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电讯、油管等) 、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名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且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造成其损伤而引起的责任和损失,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委托给承包人负责的部分工作有:各种报建申报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发包人配合。对通用条款中应由发包人承担的工作而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的,承包人已在投标时审慎报价,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发包人不再作补偿。19.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发包人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一周内按现状提供施工场地,但发包人保留其工作人员、雇员、发包人有关合作单位和相关执法人员进入和使用施工场地的权利。19.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 80.3 款、第 81.3 款、第 83.3 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按合同专用条款中 81.1 执行。本工程资金来源属于财政投资,工程款的支付须遵守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办理付款审批时间不计入付款时限。由于财政资金拨款不到位导致发包人逾期付款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并且此情况不能成为施工方造成违约行为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