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施工现场领导值班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施工现场,是指建筑施工活动的作业场地。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领导轮流值班,是指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和副总工程师在生产作业期间轮流值班并定时巡查,统筹协调和处理现场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问题。本规定所称项目部领导带班,是指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项目部的项目经理、项目书记、项目副经理、安全总监必须在施工现场夜间轮流带班,指挥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第三条 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对落实项目领导干部轮流值班带班全面负责。项目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自觉履行值班责任。项目负责人是落实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带班制度的责任人。第四条 施工安全带班管理应遵循“全面兼顾,重点防范,带 班在工地,解决在现场”的原则,将风险始终处于可控状态,确保施工安全。第五条项目部领导轮流值班应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