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预防接种门诊管理制度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接收、购进疫苗记录。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五、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六、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