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更好地教育、监督和爱护领导干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机关及司属各项目部。第三条 谈话制度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第四条 实行谈话制度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帮助和预防警示相结合,坚持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第五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自觉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接受谈话,如实回答组织需要了解的问题,认真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积极接受批评教育。第二章 谈话的类型、对象、内容第六条 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包括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任职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第七条 同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廉政谈话(一)谈话对象:机关部门负责人、项目班子成员。(二)谈话内容:本部门、本项目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建议等。第八条 任职廉政谈话(一)谈话对象:新任命或新聘任的领导干部。(二)谈话内容:党中央、国务院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局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