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德州地震台章程(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德州地震台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德州市新湖北大街 2001 号。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 财政拨款 。第五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89.12 万元。第六条 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 山东省地震局 。第七条 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 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防震减灾提供地震观测信息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1.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保障监测
2、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提供连续、可靠、准确、完整的地震观测数据,确保各类信息资料安全;- 2 -2.开展震情跟踪、异常落实、分析会商、地震预测预报研究,落实地震观测资料异常并及时上报;3.负责所管理的地震台站仪器日常运行维护,承担地震台站维修改造建设任务;4.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障监测工作可持续发展;5.积累区域地球科学基础资料,加强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地震科技成果,开展国内外合作交流;6.拓展地震科技社会公共服务,协助做好防震减灾相关工作;7.依法管理台站财务与资产,参与制定地震台站事业发展规划;8.完成省地震局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三章 组织机构第十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 台办公
3、会议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1)依法制定、修改单位章程 ;(2)对台站的机构改革和发展进行提议和协调;(3)制定台站发展规划;(4)审定内部规章制度;(5)制定年度预算、决算和年度财务报告;(6)审议并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 3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 任命 ;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 选举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全面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 ;组织实施台办公的决议;组织实施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内容管理制度。第四章 资产管理和
4、使用第十二条 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第十三条 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第十四条 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第十五条 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4 -第十八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章 信息公开第十九条 本单位按照山东
5、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 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章程以及开展业务活动所要求的资质等。(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单位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经费来源、开办资金、举办单位等。(三)依法年度报告公示的信息:1.开展业务活动情况;2.资产损益情况;3.变更登记的执行情况;4.绩效和受奖惩情况;5.涉及诉讼情况;6.社会投诉情况;7.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第六章 章程修改第二十条 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
6、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 5 -规定不符的;(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第七章 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第二十二条 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二)合并、分立、解散;(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第二十三条 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
7、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第二十五条 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第八章 附则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 2018 年 1 月 23 日 台办公会 - 6 -表决通过。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 台办公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2018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