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长春理工大学 2013 年招生章程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 号第二章 招生计划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
2、本科毕业证书。第四章 学位授予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2 -第五章 收费标准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3850 元;材料化学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会计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市场营销专业、应用化学专业、应用物理学专业、自动化专
3、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150元;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300元;法学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金融工程专业、经济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4600 元;朝鲜语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 元;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广告学专业、机械电子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00 元;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50 元;测控技术
4、与仪器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通信工程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100 元;视觉传达设专业、计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6200 元。- 3 -第六章 录取说明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对外汉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
5、招生计划。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在实行“平行志愿 ”投档的省市区,按 “成绩优先,遵循志愿” 的原 则录 取;在实 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 3 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 3 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 0 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
6、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 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 4 -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 7089 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431)85386281联系人:招生办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