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水利部出国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一、专项检查任务和目的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和审计署关于开展出国费专项审计的要求,我部决定开展出国费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查找出国费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切实整改。通过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促使出国经费使用和管理人员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自觉增强依法理财、依法办事意识,纠正错误观念和不正当行为,促进廉政建设;同时,针对自查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制度、管理、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进一步规范出国经费使用管理。二、专项检查原则、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检查原则1、坚持“依法检查、突出重
2、点、务求实效、重在整改”的原则;2、坚持“自查自纠免处和保密” 的原则;3、坚持“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 的原则。(二)专项检查范围部属各级预算单位 2006-2008 年出国费管理和经费使用情2况,包括在出国费、其他外事费、行政事业类项目、科研类项目、基建项目经费、中外合作项目经费以及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中列支用于出国的出国费支出。出国经费全部由外方负担的不在此次检查范围,出国费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都应纳入检查范围。(三)专项检查内容出国费使用管理中是否存在出国计划未经批准、参团人数和出国天数超批准、摊派转嫁出国费、提高标准、报销与出国无关的费用等问题。具体包括:一是出国计划
3、管理。是否列入年初计划并经批准;有无实际参团人数超批准人数、实际出国天数超批准天数、实际去往国家和地区超批准范围等;有无已批准并支付了资金而由于各种原因未出国的情况。二是出国费资金来源。是否存在无预算或超预算在出国费、其他外事经费等目经费等列支出国费的情况;有无挤占挪用项目经费、公用经费等弥补出国费不足,有无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转嫁、摊派出国费支出;有无出国未支付出国经费的行为;有无承担其他部门和单位人员出国费等行为。三是出国费实际支出内容。是否存在住宿费、伙食费等严重超标准开支行为;有无列支与本次出国无关的公用经费支出的行为;有无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的行为;有无虚列支出套
4、取现金的行为;是否存在以出国名义组织公款旅游的行为;3有无列支非本次出国的出国费支出的行为等。通过业务委托合同转出出国费的开支是否存在上述行为。三、专项检查工作安排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从 4月开始,到 5 月中旬结束。部属单位在此期间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自查、整改及重点检查等工作。(一)动员部署阶段(4 月 20 日-25 日)2009 年 4 月,部召开专项检查布置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印发实施方案,启动专项检查活动。各单位按照要求,立即进行动员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提出本单位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提高等阶段的工作步骤和安排。将实施方案、领导机构、办事机构和联系人
5、名单及联系方式于 4月 25 日前报送部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二)自查阶段(4 月 25 日- 5 月 10 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出国费有关制度规定,增强开展自查的主动性。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 2006-2008 年出国费使用管理情况,按照检查内容逐项对出国费管理和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开展自查。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应当对自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深刻分析本单位出国费使用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深入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报告,并填写出国费管理和使用具体情况调查表。各单位应于 5 月 13 日前将自查报告和出国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表4报部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对自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要如实申报,严禁漏报、瞒报
6、。自查报告应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对本单位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若自查报告不真实、不完整,存在漏报瞒报等虚假情形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关责任。对不符合自查要求的,不认真自查敷衍了事,漏报、瞒报的,部将责令其重新自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整改阶段(5 月 10 日-5 月 15 日)各单位要结合自查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支付了出国费而未出国的,要将资金及时缴回本单位财务部门;对虚列出国支出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或个人私分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将 资金缴回本单位财务部门。整改情况应于 5 月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部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
7、。整改措施不力,效果不好的,部将督促其重新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重点检查阶段(5 月 15 日-5 月 25 日)为了保证专项检查工作质量,水利部将联合审计署组织检查小组, 对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自查和整改工作结束后,部将根据自查和整改情况选择部分单位作为重点检查对象,由检查小组对其实施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形成检查意见和处理建议报部领导小组。经部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5对有关单位下达检查意见。具体检查对象及检查时间另行通知。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工作中暴露出的制度、管理、监督、执行等方面存在的缺失和薄弱环节,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与操作执行的漏洞,
8、进一步规范出国费使用管理。四、专项检查的组织与协调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指导、协调及重大事项的研究。组 长:周 英副组长:张红兵、高 波成 员:郑通汉、刘志广、徐开濯、陈庚寅领导小组下设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由财务司、国科司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出国费专项检查的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和协调。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立领导负责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和取得实效。五、工作宣传及信息报送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利用水利部网站、财务司网站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在财务司网站刊登政策法规、有关制度办法、工作动态等相关情况。宣传过程中,要坚持保密原则,不揭示具体问题和具体人员。各单位联系人要按照每个阶段报送材料的要求,于规定时间6前上报有关材料。同时,将此次专项检查中的工作动态等相关信息及时报送部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部将及时汇总有关信息在专栏中刊登。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出国费专项检查办公室联 系 人: 郑伯韦联系电话: 010-63203097、63202978(传真)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