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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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英文译名 ;缩写 。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一般称为: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 合会等。被撤销、或取 缔的社会团 体名称三年内不能使用。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 、“国际”、 “世界”等字样。被登记 管理机关明令撤销、吊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自撤销、吊销、取缔 之日起三年之内不得使用。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 。(其中必须载明:组成的人员或单位;学术性、联合性、专业性或行业性

2、;全国性或地方性;自愿结成;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 。(单位设立的目的)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XXXXXX , 促进我市 XXX 事业的 发展。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焦作市民政局,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会的住所 。(载明*市*区*路*号)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属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经过批准】;(一)* * * * * * * * * * * * * * *;(二)*

3、 * * *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 * * *。第三章 会 员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为【可选项: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三)在本团体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 * * * * * * * * *。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可选项】(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 2 名以上会员介绍;(三)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 ;(四)由【可选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

4、】讨论通过;( )由本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可增加】(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三)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 ;(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可增加】(一)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可选择】(一)警告;(二)通报批评; (三)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四)除名。第十三条

5、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第十四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可选择】(一) 年(最多 2 年)不交纳会费;(二) 年(最多 2 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四)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 义务自行终止。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一节 会员(代表)大会【请选择: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下同)】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一)决定本会的发展方针及规划;(二)制定和修改章程;(三)制定和修改会员代表、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和

6、监事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六)审议批准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七)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八)决定名称变更和终止事宜;(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年(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最长不超过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须提前【不少于 10 日】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代表)第十八条 理事会或者本会 30%以上的会员(代表)提议, 应当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第十

7、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一)制定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 以上表决通 过;(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 不低于 50%,差额选举不低于 33%); (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1/2 以上表决通过。第二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以无记名方式表决:(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第二节 理事会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

8、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 %【最高 1/3】。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会。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负责人;(三)确定法定代表人人选;(四)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五)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六)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七)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八)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九)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十)审议重大业务活动、大额财产处置以及重要涉外活动;(十

9、一)制定【可选项:信息公开办法,财务管理制度,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等】(十二)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事项;(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最长不超过 5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理事会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 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理事【最多 2 次】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理事资格。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

10、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等额选举不低于66%,差 额选举不低于 50%】。本会秘书长的聘任,须经理事会 2/3 以上票数通过【适用于秘书长采用聘任制的社团】第二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 1 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通讯会议不得决定负责人的调整。第三节 常务理事会【可选项,适用于理事总数大于或等于 50 人的社团】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最高 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任期相同。第二十九条 常务理事

11、会会议须有 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一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常务理事【最多 4 次】次无故不出席理事会会议,自动丧失常务理事资格。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四节 负责人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本会负责人,是指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第三十二条 本会负责人包括会长 1 名,常务副会长 1 名,副会长 名,秘 书长 1 名。负责人总数为 5-13 人。负责人从常务理事或者理事【适用于不设常务理事会的社团】中选举产生,且须具备下列条件:(一

12、)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 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影响;(三)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六)本会的负责人不得具有近亲属关系;(七)无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会的负责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三)曾在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或者曾在被取缔的社会团体担任

13、负责人,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登记、吊销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取缔之日起未逾 3 年的;(四)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违反前款规定选举或者任命的负责人无效。第三十四条 本会负责人任期与理事会相同,负责人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 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表决通过, 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三十五条 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双重登 记的社会团体如因特殊情况须由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法定代表人,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并在章程中写明) 。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14、。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法定代表人。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三十六条 本会被罢免或卸任后的会长,不再履行本会法定代表人的职权,由本会在会长被罢免或卸任后的 2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前任理事长(会长)无正当理由不予配合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经本会出示理事会决议及有关证据,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三十七条 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六)拟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七)拟定内部管理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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