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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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 2018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和复核等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为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关 于 新 形 势 下 加 快 知 识 产 权 强 国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十 三 五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和 运 用 规 划 , 推 动 知 识 产 权 事 业 高 质 量 发 展 , 深 入 推 进 城 市 试 点 示 范 工 作 ,按 照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试 点 、 示 范 城 市 管 理 办 法 ( 国 知 发 管 字 2016 87 号 ) ( 以 下 简 称 办

2、法 )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关 于加 快 建 设 知 识 产 权 强 市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知 办 函 管 字 2016864 号 ) ( 以 下 简 称 指 导 意 见 ) 要 求 , 我 局 将 开 展 2018年 度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试 点 示 范 城 市 、 强 市 创 建 市 评 定 和 复 核 等 工作 。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试点城市评定(一)申报资格满足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的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城市、直辖市所辖的区具备申报资格。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国知办函管字2018520 号 2 (二)申报程序1 符 合 办

3、 法 第 五 条 规 定 的 申 报 条 件 的 城 市 , 根 据 试 点城 市 工 作 要 求 , 结 合 城 市 工 作 实 际 , 确 定 试 点 工 作 特 色 主 题 , 制定 试 点 城 市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 3 年 期 ) , 经 城 市 政 府 原 则 同 意 后 报省 局 。2考察推荐。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省局”)依据试点城市申报条件和申报城市提交的有关材料,择优向国家知 识 产 权 局 推 荐 。 对 于 拟 推 荐 的 城 市 , 省 局 要 组 织 专 家 对 试点 特 色 主 题 、 试 点 城 市 建 设 工 作 方 案 进 行 论 证 ,

4、 指 导 城 市 进 行 修改 完 善 。3由省局对省(区、市)内有关申请统一提出申报。(三)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论以及推荐意见等。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3试点城市建设工作方案。4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状况表(见办法附件 1)。5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请将以上材料的纸件和电子版光盘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二、示范城市评定(一)申报资格 3 示范培育满 1 年,且满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相关申报条件的试点城市具备申报资格。(二)申报程序1省局按照办法第十八条关于示范城市申报条件的规定,对本省(

5、区、市)具有申报资格且拟于今年提出示范申报的城市进行审核和指标测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中客观实力评价指标的测评,由省局于 8 月 15 日前提出申请,我局专利管理司提供支持。2经过审核和测评,满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城市,由省局根据办法第十九条的要求统一提出申报。3试点城市建设时未确定特色主题的,请于申报示范时选择特色主题,并在工作总结、考核指标等相关申报材料中体现。(三)申报材料1省局推荐函,包括对城市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审核结论、城市测评得分情况以及推荐意见等。2申报城市人民政府向省局提出的申报函。3城市知识产权工作基本情况表(见办法附件 1)。4省局对推荐城市进行测评的原始资料及测评分数,包

6、括测评后的评定示范城市指标体系得分表(见办法附件 2)。 4 5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试点及示范培育期间的城市知识产权工作总结。请将以上材料的纸件和电子版光盘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三、示范城市复核(一)复核对象2015 年批复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常州市、安阳市、宜昌市、湘潭市、攀枝花市、佛山市、中山市、北京市朝阳区、南昌市、江阴市、丹阳市、张家港市。 (二)复核内容1城市当前的状况是否符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示范城市申报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城市取消示范城市资格。2示范城市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3示范城市工作期限内的年度考核结果、

7、专利实力监测情况。依据考核结果排名、专利实力监测结果,综合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和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成效等进行量化评分。(三)复核程序1原则上采取书面考核的方式。2由城市人民政府通过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复核函,同时提交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参考提纲见附件 1)。我局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专家进行复核。 5 3通过复核的城市,由我局公布,继续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未通过复核的城市,限期 1 年内整改,之后进行再次复核,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称号,开展新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未通过再次复核的城市,取消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8、城市称号,并且 2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示范城市。(四)复核材料请各省局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前将相关城市的申请复核函、工作总结等材料以纸件和电子光盘形式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司。四、强市创建市评定(一)申报资格1政府高度重视。已出台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相关政策文件,或在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中明确提出建设知识产权强市的目标要求。2工作实绩突出。完成一轮示范城市建设工作,并且在专利质量提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2017 年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绩效考核成绩在 80 分以上。近三年未出现较大数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未发生重大群体性、反复、

9、恶意知识产权侵权事件。(二)申报程序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响应式布局、滚动式推进、累 6 积式发展”的工作思路以及“成熟一个、批复一个”的原则,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按照各示范城市自愿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定的方式确定。具体程序如下:1制定方案。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根据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实际,突出城市特色和优势,聚焦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编制三年期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附件 2),经市政府原则同意后,连同基本情况表(附件 3)及相关证明材料报省(区、市)知识产权局。2省局推荐。相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强市创建相关材料认真审核,确保相关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并附推荐函(包括审核

10、结论、推荐意见等),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3专家评审。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赴有关城市听取城市汇报,评审、论证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城市的基础条件、综合实力和发展潜力,提出专家评审意见。4正式申报。入围城市按照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工作方案,并由城市人民政府来函,正式申报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5批复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城市人民政府申报函,正式确定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名单,并指导各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市组织实施。(三)对创建工作方案的要求1目标明确。工作方案的目标定位要与本市知识产权事业 7 发展情况相适应,与城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相一致,对创建工作取得

11、的预期成效既要有分级描述的定性指标,也要有可考核的定量指标。2措施具体。工作方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聚焦五大工程,按照体系化推进要求设立对应的工作项目予以落实推进,明确各项建设任务实施的时间表和路线图。3特色突出。工作方案要根据城市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城市特色,着力于把知识产权资源优势转变为产业优势。4保障有力。工作方案应明确强市创建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细化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各项基础保障条件,确保各项条件符合实际并具备可操作性。(四)申报材料请各省局于 2018 年 9 月 15 日前将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基本情况表、省局推荐函及相关证明材料等以纸件和电子光盘形式报送

12、我局专利管理司。五、相关工作要求(一)各省局要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城市、强市创建市评定复核工作,认真组织具备资格的城市进行申报。在考核推荐过程中,要突出对专利质量提升、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利权质押融资等重点工作的考察,特别是要严格审核有关城市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是否 8 存在授权前资助、超额资助、重复资助等情况,对存在此类情况的城市实行“一票否决”。(二)各省局要严格履行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责任,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已取得有关称号的,予以取消;同时对城市知识产权局和相关省局进行通报批评。特此通知。附件:1示范城

13、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2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创建工作方案3基本情况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18 年 7 月 27 日 9 联系人:专利管理司 葛凯凯 刘 杰电 话:01062086562 62086573传 真:01062083094邮 箱:附件 1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总结提纲(参考模板)一、示范城市建设方案所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二、管理体制机制和能力建设情况三、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工作情况全面提升专利质量工作情况,重点围绕开展高价值核心专利培育、专利导航城市创新发展质量评价、专利布局培训工作的情况和完善专利资助奖励政策情况进行总结。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严格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重点围绕专利行政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维权援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五、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情况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情况,重点围绕运营机构培育情况、 10 运营专业人才队伍培养情况、运营业务开展情况、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情况,重点围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六、产业、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情况重点总结实施专利导航试点项目、推进企业贯标、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培育等情况。七、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情况八、知识产权文化、人才建设情况九、其他需要总结的情况说明:总结应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通过客观事实和数据反映工作成效,体现出开展示范建设工作前后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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