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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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师范大学章程2016 年 12 月目 录序 言 .1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 .2第三章 教职工与学生 .3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 .8第五章 经费与资产 .16第六章 学校与社会 .17第七章 附则 .181序 言河北师范大学前身为 1902 年创建于北京的顺天府学堂和1906 年创建于天津的北洋女师范学堂。1996 年 6 月,原河北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学院与创建于 1952 年的河北教育学院、创建于 1984 年的河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合并,组建成新的河北师范大学。2011 年 9 月,原各校区迁至现址实现集中办学。2014 年 11 月,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决

2、定共建河北师范大学。秉承“怀天下、求真知” 校训精神,河北师范大学致力于建设具有鲜明教师教育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大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完善学校治理结构,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北师范大学(简称“河北师大” ),英文名称为 Hebei Normal University。学校法定注册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 20 号。学校网址为:第三条 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2营利性事业单位,是河北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主管

3、部门是河北省教育厅。学校接受举办者、共建方和管理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第四条 学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依法履行办学职责。校长是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校的校训是:怀天下、求真知。校名为郭沫若题写体。校徽造型为圆形,中间为书本图样并印有校训和建校时间,周围环绕学校中英文名称。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完善学校文化标识系统。第二章 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六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自主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依法履行公共职能,为国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第七条 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

4、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自主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建立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3第八条 学校的办学层次为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基本教育形式以全日制学历教育为主,适度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服务。学校积极发展留学生教育,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学校依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条件,在国家核定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办学规模,优化教育结构。第九条 学校依法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学校目前学科门类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第十条 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教育修业年限。学校

5、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根据国家学位制度,依法授予学士、硕士及博士学位。第十一条 学校积极开展科学研究,鼓励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促进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人文社会科学创新。学校依法保障学术自由,规范学术行为。第十二条 学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充分发挥思想库和智囊团的作用,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第十三条 学校弘扬百年文化传统,积极弘扬民族文化,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的大学文化,以先进文化引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不断提高人才4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

6、与创新的水平和能力。第三章 教职工与学生第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由专任教师、教辅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组成。学校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教职工总量比例,根据需要合理设置各类教职工的高、中、初级岗位。第十六条 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要依靠力量。学校尊重和爱护教师,为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和学术创新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努力追求新知,传播先进思想,培育优秀人才,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 的好老师。第十七条 学校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

7、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职称、福利待遇、社会保障、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5(八)公平获得国(境)内外访学、进修等学习、培训的机会;(九)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 学校教职工应履行下列义务:(一)忠诚教育事业,勤奋工作,尽职尽责;(二)尊重和爱护学生,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三)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四)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六)国家法律、法规以

8、及学校规定和约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九条 学校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全员聘用制度,对各类教职工按聘任岗位及职责要求实行分类管理。学校对教职工实行下列聘用制度:(一)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聘任;(二)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进行聘任;(三)工勤人员按工勤技能岗位进行聘任。学校对教职工进行定期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建立健全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作为调整人员岗位、奖惩、收入分配以及解除、续订聘用合同的基本依据。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教职工福利待遇制度。6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发展制度,为教职工职业生涯发展创造条件、

9、提供保障。第二十二条 学校建立统一的奖励和荣誉制度,对取得突出业绩和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保护教职工正当申辩、申诉权利,维护教职工各项合法利益。第二十四条 学校依法规范教职工的职务行为,引领教职员工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实际需要,适当聘任其他工作人员,并签订相应合同约定权利、义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外籍教师、访问学者、进修教师、在站博士后、校聘人员、院(处)聘人员等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进修、管理服务等活动期间,依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二十六条 学

10、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第二十七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平等使用学校提供的公共教育资源;(二)为发展个性获得全面的素质教育;(三)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选择专业、选修课程;(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7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五)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奖励和资助;(六)按照法律和学校规定,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和参加学生社团;(七)公平获得国(境)内外学习深造和参加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机会;(八)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系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11、(九)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向学校或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十)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十八条 学生履行下列义务:(一)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责任感;(二)刻苦学习,掌握专业必备的知识和技能;(三)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活动,提高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四)珍视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五)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章制度。第二十九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业指导、就业和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教育和文化体育设施及相关服务。第三十条 学校对取得突出成绩和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8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学校对违纪学生给予相应

12、的纪律处分。第三十一条 学校建立学生资助体系,为在校期间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权利保障机制和权益救济制度,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申诉,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三条 在学校接受培训、在职学习等其他类型的受教育者,依据国家和学校规定,享受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章 管理体制与组织机构第三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委(全称 “中国共产党河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依法、依规、依章治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学院办学自主权。第三十五条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开展工作,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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