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Pinghu luggage industry association,缩写 PLA) 。第二条 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是由全市箱包生产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行业管理组织,是经国家社团登记的法人社会团体。第三条 协会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全行业企业、单位的支持下,推动行业诚信与自律,促进行业与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发挥协会桥梁、纽带作用,传达政府方针、政策、法规,反应企业诉求,引导和促进行业规范运作;坚持“融合、创新、超越”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
2、有贡献。第四条 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平湖市经信局、市工商联与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设在浙江省平湖市行政中心 1号楼 4楼 439室。第二章 业务范围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提出行业发展规划。二、推动企业间多种形式的经济联合,调查、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原材料供应及产品生产、技术、营销等方面的诉求,促进行业技术合作与进步,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三、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订行规行约,实施平湖市箱包行业自律公约 ,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经济秩序,协调处理会员间出现的有关问题。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产品质量检测监督,做好知识产权等工作,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3、加强行业内企业标识和产品商标的管理等工作。四、开展国内外行业交流与合作,组织与箱包相关的文化、经贸活动,组团观摩或参观国内外相关展销会或博览会, 协助企业拓展市场。五、开展各类培训、技能大赛、论坛会、座谈会,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协助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六、承担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行业各项职能,组织参与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应用,提出行业各相关项目的审核意见,做好会员服务工作。七、参与本行业技术标准、管理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督促会员做好标准的贯彻实施工作。做好向有关部门推荐优质产品、推出著名品牌的工作。八、开展节能减排降耗工作,在
4、行业内大力推广环保适用技术和清洁生产工艺,强化环境保护工作,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九、引导和组织会员积极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十、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反映会员诉求。十一、编辑出版协会刊物,办好协会网站。十二、开展有利于会员单位的其他活动。第三章 会员第七条 凡本市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箱包企业及相关配套企业均可申请入会。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三、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四、协会会员的代表应是该单位法人代表或者其委托人。第八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协会理事会讨论通过;三、颁发会员证。第九条 会
5、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协会的有关活动;二、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三、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表决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及行规、行约,执行协会的决议;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四、按规定缴纳会费;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六、会员未履行章程规定义务,经劝导无效的,按自动退会处理。第十一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两年不交会费或不参加协会组织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
6、生、罢免第十三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行规、行约;二、选举、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审议会费收取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五、审议和决定协会企业重大事项六、决定终止事宜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 23 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年。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
7、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 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条 协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
8、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市箱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 70周岁;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一条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任期为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 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二条 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协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组织秘书长职务
9、。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会长会议);二、提名聘任秘书长;三、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四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提名聘任副秘书长及分会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 资产管理第二十五条 协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捐赠;三、政府资助;四、利息;五、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十七条 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
10、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构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二十八条 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二十九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条 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一条 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评定、社会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二条 对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
11、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财产处理第三十四条 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五条 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三十六条 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平湖市箱包行业协会二一七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