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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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14 年版海事行政执法政务公开指南 目录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三、港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四、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一)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许可(二)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六、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一)禁航区划定许可(二)航路划定审批(三)交通管制区划定许可(四)港外锚地划定许可(五)安全作业区划定许可 七、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许可 八、内河通航水域安全作业备案九、外国籍船舶进入或临时进入非对外开放水域许可十、船舶进出港口审批(一)国际航行船舶进口岸审批(二)国际

2、航行船舶出口岸审批 (三)国内航行船舶进港签证(四)国内航行船舶出港签证(五)短期定期船舶签证(六)年度定期船舶签证十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一)船舶国籍证书核发(二)船舶临时国籍证书核发十二、船舶安全证书文书核发(一)高速客船操作安全证书签发(二)船舶文书签注十三、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一)船舶保安计划许可 (二)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三)临时国际船舶保安证书核发十四、船舶登记 (一)船舶所有权登记(二)光船租赁登记(三)船舶抵押权登记(四)废钢船登记(五)船舶变更登记(六)船舶注销登记(七)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八)货物系固手册签注十五、船名使用核准十六、船舶识别号使用核准十七、船舶建造

3、重要日期确认 (一)申请第 I 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二)申请第 II 阶段船舶建造重要日期确认十八、船舶在港区水域内安全作业备案十九、游艇俱乐部备案二十、船舶污染港区水域作业审批(一)船舶、码头、设施使用化学消油剂审批(二)船舶在沿海港口使用焚烧炉审批(三)船舶在港区水域洗舱、清舱、驱气审批(四)船舶在港区水域排放压载水、洗舱水审批(五)沿海港口船舶舷外拷铲及油漆作业审批(六)冲洗沾有污染物、有毒有害物质的甲板审批(七)船舶水上拆解、海上修造船舶作业审批(八)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从事船舶垃圾、残油、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接收作业审批二十一、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一)船舶载运危险货

4、物进出港口审批(二)船舶载运污染危害性货物进出港口审批二十二、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一)船舶进行散装液体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二)船舶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审批二十三、沿海船舶污染清除单位资质认定二十四、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的核发(一)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核发(二)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签注(三)船上(海洋)污染应急计划签注(四)程序与布置手册签注(五)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签注(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管理计划签注(七)过驳作业计划签注(八)船舶污染物接收证明签发 二十五、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防治船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审批二

5、十六、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有关作业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二十七、船舶油料供受作业单位备案二十八、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危险货物除外)的适装备案二十九、船舶污染物的接收和处理情况备案三十、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人员资格认可(一)申报人员资格认可(二)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资格认可三十一、船员服务簿签发三十二、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三十三、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三十四、海船船员内河航线行驶适任证书签发三十五、海员证核发三十六、引航员任职资格审批三十七、从事海船船员服务业务审批三十八、培训机构从事船员、引航员培训业务审批三十九、从事海员外派业务审批四十、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签发四十一、海船船员体检机构及主检医师备案

6、(一)体检机构 (二)体检医师四十二、海员证申办单位备案四十三、航运公司(临时)符合证明签发四十四、船舶(临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四十五、海区专用航标设置、移动、撤除审批一、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实施机关:XX 海事局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申 请 人:岸线使用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就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提交材料: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4.有关技术

7、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及其复印件;5.相关部门关于使用岸线的项目的批准文书及其复印件(必要时);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四十七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七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签发海事行政许可决定书;

8、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二、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实施机关:XX 海事局 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建设、主办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相关手续;2.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3.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4.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项

9、目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4.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6.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施工作业时);7.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对通航安全有重大影响的); 10.专项维护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中

10、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四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二十五、二十八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第五至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三、港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实施机关:XX 海事局受理

11、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建设、施工作业单位、对工程总负责的施工作业者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已取得港口主管部门同意;2.已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爆破作业许可;3.作业单位、人员、设施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已制定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相应的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对爆破作业的同意文书或意见及其复印件(必要时); 3.采掘、爆破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与采掘、爆破作业

12、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其复印件;(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5.采掘、爆破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 6.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清单;7.专项维护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对通航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10.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条、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一、三十八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

13、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第五至八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八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四、打捞或者拆除沿海水域内沉船沉物审批实施机关:XX 海事局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施工作业单位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参与打捞的单位、人员具备相应的能力;2.已依法签订沉船沉物打捞协议;3.从事打捞作业的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

14、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4.已制定打捞作业计划和方案,包括打捞的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5.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6.已建立相应的安全和防污染责任制,并已制订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措施和应急预案。提交材料: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打捞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3.打捞合同(协议)及其复印件;(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施工作业单位为同一单位或经主管机关认可开展紧急清障时除外);4.打捞作业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经主管机关认可开展紧急清障的除外);5.参与施工作业船舶清单;6.沉船所有权证

15、书或相关证明及其复印件;7.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8.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9.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10.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打捞文物时);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六、四十、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四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六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打捞沉船管理办法第三至六、九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第五至八条7.中华人

16、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九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下文物保护条例第八条、第九条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结期限:20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核发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五、大型设施、移动式平台、超限物体水上拖带审批实施机关:XX 海事局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船舶和被拖物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拖轮适航、适拖,船员适任;2.海上拖带已经拖航检验,在内河拖带超限物体的,已通过相应的安全技术评估;3.已制订拖带计划和方案,有明确的拖带预计起止时间和地点及航经的

17、水域;4.满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沿海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水上拖带许可:提交材料:1.海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申请书(一式两份);2.船检部门为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拖带航行出具的拖航检验证明复印件;3.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技术资料;4.拖带计划、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5.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7.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许可:提交材料:1.内河载运或拖带超限物体申请书(一式两份);2.拖轮及超重、

18、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的技术资料;3.载运或拖带方案;已制定安全与防污染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4. 实施拖带的拖轮清单;5.已通过评审的拖带作业通航安全评估报告;6.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7.专项护航申请(必要时);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至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影响论

19、证与评估管理办法第五条办结期限:5 个工作日办理结果: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书上签注;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说明理由。收费标准:不收费六、沿海水域划定禁航区和安全作业区审批实施机关:XX 海事局受理部门:XX 海事局政务中心 申 请 人:建设、作业、活动单位或其代理人(一)禁航区划定许可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区划定申请书;2.有关主管

20、部门关于作业或活动的批准文件及其复印件(必要时);3.禁航事实理由、时间、水域、活动内容;4.已制定安全及防污染措施的证明材料;5.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安全或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6.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二)航路划定审批具备条件:1.就划定水域的需求,有明确的事实和必要的理由;2.符合附近军用或者重要民用目标的保护要求;3.对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4.用于设置航路的水域已进行勘测或者测量,水域的底质、水文、气象等要素满足通航安全的要求;5.符合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要求,并已制定安全、防污染措施。提交材料:1.禁航区、航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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