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芜湖市装配式建筑单体预制装配率计算细则(试行)1、一般规定1.1 本计算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类装配式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 计算。其适用范围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及工业厂房,涵盖了装配 式混凝土结构、装配式钢结构、装配式木结构及装配式组合结构(含 模块建筑)等结构类型。1.2 预制装配率是评价装配式建筑的重要指标,反映了装配式建 筑中应用工业化建造技术的程度。装配式建筑的设计文件和相关文件 中应明确列出建筑单体的预制装配率指标。1.3 预制装配率是指装配式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预制构件、装配 式内外围护构件、工业化内装部品的体积或面积占该部分总体积或总面积的比 率。注:1.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2. 设有商业裙房的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若裙房部分采用现场浇筑施工,则在建筑主体平面外的裙房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1.4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中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含预制叠合楼板,以下统称“三板”),单体建筑中强制应用的“三板”总比例不得低于总预制装配率6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