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台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100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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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台 采购 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 GJZC2018GK 026 采购单位 : 高台县第一中学 招标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二一 八 年 四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分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六章 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受 高台县第一中学 的委托,对 高台县第一中

2、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 二、 招标文件编号: GJZC2018GK-026 三、 招标内容: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 (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五、预算金额: 肆拾陆万 元整(¥ 460000.00)。 六、投标单位资格条件: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 符合本次项目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

3、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 3.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电子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5月 2日至 2015年 5月 8 日上午8:30-11:30,下午 2:30-5:30(节假日除外)。 1、 报名方式:供应商请登陆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网站( http:/)网上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填报供应商名称、资质地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号、法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等信息,上传相关附件,如因未及时填报或填报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

4、商自行承担 ,集中采购机构不再受理现场报名。 2、网上报名须上传附件 (均上传原件扫描件): 4 (1)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不需上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检察院机关出 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八、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8 年 5 月 22日 上 午 09 时 30 分之前在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7 开标室递交招标响应性文件,若超过递交时间,招标方将拒绝接受。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2018年 5月 22 日 上 午 09 时 30分在张掖市

5、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17 开标室。 十、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项目联系人: 孙万有 联系电话: 18093662120 地址: 高台县人民东路 26 号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 集中采购机构: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 心高台县分中心 联系人: 李元涛 联系方式: 0936-6678205 地址:高台县湿地新区规划 16 号路西侧(山水丽城小区门口、县中医医院西侧) 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2018年 4月 28 日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1 招标 人名称: 高台县第一中学 1.2 本次招标的项目名称为: 高台县第一中学教师办公用计算机 100 台 采购 项目 1.3 项目计划 交货 期: 自签订合同起 10个工作日内供货 1.4 项目 供货 地点: 采购方指定地点 1.5 付款方式: 所供货物验收合格后付 90%,剩余 10%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1.6.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1.7“采购人”系指 高台县第一中学 1.8“招标集采机构”系指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1.9“ 投标人”系指符合本次招标所规定的相应资质要求,参加投标的法人单位。 1.10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规范标准

7、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 符合本次项目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 ; 2.3 投标人须提供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原件 ; 2.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电子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开标时全部证件提供原件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与投标活动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 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4、保密 参

8、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5、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6、计量单位 6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踏勘现场。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构成 8.1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投标文件及格式 (6)招标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 8.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提交的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

9、性响应,那么投标人将承担其风险。 9、澄清 和质疑 9.1 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质疑 投标人应尽早领取招标文件,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澄清或质疑,须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 7 个工作日内由澄清或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必须为法定代表人授权进行该项目投标的被授权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 (原件 ),并登记备案。澄清或质疑函 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澄清函应说明需要澄清的内容,质疑函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澄清或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权投

10、标人递交澄清或质疑函时,还须提供法人投标授权函和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澄清或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 加盖公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 3 天前根据澄清或质疑函的具体内容相应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出澄清或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布。递交质疑的投标人7 和其他有关投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

11、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对于未在投标文件中对修改内容做实质性响应的,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未确认者自行承担。同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现场不接受对招 标内容的质疑。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条例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集采机构,招标集采机构对按要求递交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每个

1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被质疑人提出询 问,被质疑人应当及时予以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投标商询问和质疑实行实名制。询问和质疑应当有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询问或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参与被质疑项目的投标人; 2、必须在规定的质疑有效期内提起质疑;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质疑人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交书面质疑书,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2、具体事项、请求和主张; 3、提

13、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质疑人 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 4、质疑日期。质疑书的递交应当采取当面递交的形式。 9.2 对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的质疑 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和拟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招标人发布拟中标结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函(原件),并登记备案。质疑函须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除应说明需要质疑的内容外,还应提供能够证明质疑内容的相关书面证据。质疑函应内容真实,证据充分,不得进行恶意质疑。由法定代表人递交质疑函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授 权投标人递交质疑函时,还须提供

14、法人投标授权函和8 质疑授权函(均为原件)及被授权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须正反面清晰、有效,并要求由该身份证持有人在复印件正反面非空白位置注明“该复印件用于在 XXX 项目质疑使用”字样,并由身份证持有人签字确认。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公章。 招标人应在受理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根据质疑函的具体内容及时向递交质疑函的投标人作出答复或不予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作出答复的以书面形式通知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或在甘肃政府采购网上予以公告。递交质疑的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 标人在被告知、收到上述公告、通知或答疑书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未确认情况应当视为对质疑答复的知晓,也将

15、视为对质疑答复内容接受的默认。 质疑采购内容的投标人,请直接与采购人联系。 9.3 澄清或质疑不予受理的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被质疑人不予受理,由此产生的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 )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供应商的 ; (二 )被质疑人为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外的; (三 )所有质疑事项超过质疑有效期的; (四 )以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送达之外方式提出的; (五 ) 未按上述规定递交澄清或质 疑函的; (六 )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集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

16、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和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信函、传真形式确认已收到修改文件。 10.3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集采机构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并通知每一个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9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商务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文件(包括技术响应)组成: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2.2 投标人应将投

17、标文件需编制目录、逐页加盖公章、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封皮采用软质纸。 13、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对投标建设内容分别进行报价,并按数量计算单项合价,然后汇总总报价: 13.2 投标人 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商务、合同和技术责任进行报价。如投标人做出偏离,应在商务偏离表和技术偏离表中列出(如未逐条如实填写的,将按负偏离进行扣分),并提供由于偏离所引起的价格差异。 13.3 投标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报: 分单项分别进行报价,单价与数量相乘得出该项的总价,所有单项总价合计为该工程总报价。 13.4 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

18、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13.5 投标报价包含 设备、材料、配件、运输、安装、 保险、税金、人工费等该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 14、投标 货币 14.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5、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证明文件 15.1 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1)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文件; ( 2)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6、投标保证金数额及交纳方式 16.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9、16.2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向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纳投标保证金 :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捌仟元 整( 8000.00 元) ( 2)递交形式:电汇、转支等非现金方式 ( 3)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前 3个工作日 (节假日除外 ),即 2018年 5月 1610 日 16:30(北京时间)前; 保证金递交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台支行 账 号: 62050165050100000003 联 系 人:白娟 联系电话: 0936-6678201 1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户转入张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台县分中心开户银行账户

20、,除此之外,以其他任何 方式、任何途径提交保证金的投标,都是无效投标。投标保证金未转讫到交易中心开户银行的投标人,或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投标人,招标方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将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加盖公章(汇款时单据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完整,逾期不再受理。缴纳保证金后不再到中心换取发票,银行汇款单据原件开标时备查。 16.4 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单注明本次招标文件编号和投标项目,不在招标方办公地现场和开户银行接受现金交款。 16.5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退款账户,并且要求该退款帐户必须与投标商转出投 标保证金的帐户一致。 16.6 未按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投标保

21、证金的投标 ,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7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结束后退还(通过网银全额无息退还,不再收取收款收据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6.8 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6.9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退还。 16.9 发生以下情况的,招标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 证金,并取消其以后参与招标方所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 (1)投标截至时间后开标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和招标方签订合同的; (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和招标方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4)拒绝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 (5)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7、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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