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从谨守写作规范到研究传播效果】新闻与传播学校排名 一个月以前,我在自己的博客上对北京青年报上我的伴侣张天蔚写的一篇社评的标题孙伟铭案二审改判,既是公正也是警示提出了探讨性看法:以“公正”和“警示”并列,可能减弱了“公正”这个推断。由于,考虑到这个一审判决死刑、二审改判死缓的交通肇事案件在.上引发的广泛争议,大家关注的明显主要是公正问题,而不是警示效果。张天蔚在我的博客上留言回复道:“少华批判的有道理,我的标题的确草率了些。我们的社评标题,一般要求比较全面地掩盖文章内容,有时倒牵强了。” 当然,他这是虚心。但是这里涉及的,明显不是“对与错”的问题,而是一个“怎样才更好”的问题:以一行标题对应全篇内容,毕竟是应当选择提示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面,还是尽可能“全面掩盖”?这不仅取决于作为标题的一个句子表现力的限度,也取决于现实读者的预期与敏感。从句子的表现力来说,长句子和并列的关系,简单分散表达的力度和感受的力度。而标题在全篇内容中只突出一个方面,则既要考虑这部分内容在全篇中的地位,不至以偏概全,又要考虑到读者的接受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