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检验检疫建设要求(试行)为防范外来有害生物传入,确保进境水果食品安全,优化整合资源配置,规范进境水果指定口岸检验检疫管理,根据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对外开放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制定本要求。本要求适用于以贸易方式进境的新鲜水果,不适用于科研、赠送、展览等特殊用途的新鲜水果。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申请与批准程序、基本条件及监督管理要求如下:一、申请与批准程序(一)立项。地方政府应向质检总局提出立项申请,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包括拟设立指定口岸的区位优势、预期市场需求分析、总体设计方案等资料。质检总局研究后决定是否批准立项。(二)验收。项目建成后,由港务公司、货运公司或机场管理部门等口岸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验收申请,经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场初审合格后报质检总局。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质检总局批准设立为进境水果指定口岸。经营单位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