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工程施工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2016007(SZ) 招 标 人: 新 昌 县 工 业 区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 司 (盖章) 日 期: 二 一 六 年 二 月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 2016007(SZ)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已由 新发改高新 201435 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 (项目业主 )为 新昌县 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和银行贷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工程名称为 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桩号 K0+502.5,总长 502.5 米,宽 36 米,按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40km/h;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敷设雨、污水管道;挡土墙工程等。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七星街道凤凰村;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 格标准。 2.5 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 1270 万 元,采用 投标资格 后审 方式 招标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3、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本工程的县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必须参加开标会。 4.投标报名 4.1 投标人 交易员持“交易证” 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时,应携带 “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 及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及汇款凭证复印件 ”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300 元。 “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 已提交新昌县
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存档的,则不须另行提供。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递交 “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 并缴纳交易席位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投标申请人可在本招标公告附件处下载招标文件及有关资料。 5.2 投标人交易员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携带 “ 交易证 ” ,并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 100 元。未办理 “ 交易证 ” 的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携带相关资料办理,否则拒收投标文件。 5.3“ 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申请书 ” 及办理 “ 交易证 ” 的相关要求可登陆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 ( )查询下载。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 201
5、6 年 2 月 24 日 15:00。 地点为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 668 号四楼,城东客运站西侧) 。 逾期 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浙江省招标投标网和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 上发布。 8.特别注意: 本项目招标采用“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辅助评标系统”,投标人必须使用“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杭州擎洲软件有限公司提供 24 小时免费技术服务(赫荣凯 15381670258)。 注:请各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本招标项目(新昌县公共资源交 易网 : ),可能有澄清、答疑等相关信息。
6、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新 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新 昌 县 七 星 街 道 新 涛 路 17 号 地 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 85号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梁 先 生 联 系 人: 王 先 生 电 话: 0575-86292071 电 话: 0575-86335387 传 真: 传 真: 0575-86335386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2016 年 2 月 1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7、2 招标人 名称: 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 17 号 联系人: 梁 先 生 电话: 0575-86292071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新昌县新建设工程审计有限公司 地址: 新昌县鼓山中路 85号 联系人: 王 先 生 电话: 0575-86335387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1.1.5 建设地点 七星街道凤凰村 1.2.1 资金来源 自筹和银行贷款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名称为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 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8、):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桩号 K0+502.5,总长 502.5 米,宽 36 米,按主干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40km/h;路面采用水泥混凝土面层;敷设雨、污水管道;挡土墙工程等。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24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5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
9、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 不要求 业绩要求: 不要求 信誉要求: 不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类 专业 二 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 包 不允许 1.12 偏 离 不允许 2
10、.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 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 年 2 月 24 日 15:00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 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6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拾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
11、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 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 (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
12、第 6.3 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3、投标单位递送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4、投标 文件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可以没收保证金情形的。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要求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7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13、 列 内 容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等应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 3.7.4 投标文件 份数 1、投标人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一份 正本 ,一份副本;一份电子投标光盘。 2、中标候选人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当按照招标人要求另行提供若干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副本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完全一致。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3 册,分别为: 投标函,包括 90 至 99 的内容 商务标,包括 100 至 123 的内容 资格审查标,包括 124 至 140 的内容 每册采用 单独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
14、、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另电子投标光盘部分单独密封,并与正本封在一起。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所有正本一个封套,所有副本一个封套,然后再用外包封套将正本、副本封在一起,正、副本封套与外封包套均要求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涛路 17 号 招标人名称:新昌县工业区发展有限公司 高新园区新涛路道路工程(灵池路至三花路段) 投标文件在 2016 年 2 月 24 日 15:00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室(新昌大道东路 668号四楼,
15、城东客运站西侧)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6 年 2 月 24 日 15:00 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交易厅(一) 5.2 开标程序 5.2.3.3 招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接受情况,校点参加本次开标会的投标人。点到的投标人须按 5.2.1.2 规定向招标人送验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的交易员及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情况,并由公证员宣布校验情况,招标人做好相关记录; 5.2.3.4 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投标文件8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的密封情况;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
16、人代表 1 人(限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应当具备评标专家相应的或者类似的条件),经济技术类专家 4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由招标人从县公管办提供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 评标程序及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 由 评标委员会审核,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投标文件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否决其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第 3.7.5 条规定进行装订 的; 2、授权委托人非交易员的,或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 (县外企业 )、 投标人交易员、项目经理未按 5.2.1.2规定携带证件参加开标会的,或参
17、加开标会的项目经理与投标文件中拟派的项目经理不一致的; 3、有关内容未按有关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的;由交易员签字或盖章,但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的; 4、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 供投标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报价区间; 8、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商务标中的投标总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额,投标人在投
18、标文件中三者表述不一致的; 9、投标人在报价书中变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部分的; 9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0、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报价低于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并调整 (建建发 2015517 号 文 ) 的取费定额规 定的弹性费率下限的计算值,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规费、税金未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计取。 11、投标人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确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的; 12、投标人或投标项目经理不符合投标要求的; 13、 县外投标人未到新昌县建设局办理新昌县县外施工企业进新登记备案表手续的; 14、载明的招标项目完
19、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1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16、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7、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 条件的; 1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现相同唯一标识符(同一硬盘,同一加密锁); 20、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不是由“新昌县建设工程电子投标工具”打印的; 21、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与电子投标文件内容或水印码不一致的; 22、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
20、员认定,并经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 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招标人可没收所有串通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3、评标委员会对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审。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10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
21、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4、如果投标 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5、本项目开标、评标过程中如果出现停电、自然灾害、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无法进行电子辅助评标,则仅按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26、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 须知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规定,凡属于
2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7.1.1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1.2 投标报价中如存在算术相加错误或同一项目报价不一致的,应根据保护招标人利益及维护公平竞争的原则,由评标委员会予以修 正。 27.1.3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1.4 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与其原投标报价相比,偏差超过 3%的,则否决其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