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一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一、事项名称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股份合作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住所或经营场所登记时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可由村(社区)出具场地证明。四、政策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77 号) 。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川府发201442 号) 。成都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2住所(经营场所)证明兹位于 (行政区划以及街道门牌号)的房屋
2、系 (产权主体)所有,产权性质为 ,现提供给 公司作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使用。村(社区)年 月 日3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二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一、事项名称农村地区户口分户、村委会确认户内人员同意分户的协议。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农村地区户口分户。四、证明材料有效期该证明有效期 30 天五、备注本市农村地区居民,按“一房一户”原则登记户口。遇有特殊情况的,除夫妻不分户、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不分户外,其余人员按照集体经济组织自治原则申请分户,应提供农村地区同意分户证明 (式样附后) 。4农村同意分户证明户籍地址: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
3、户内其他成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原户籍登记情况户籍地址:(一)户主: 户内其他成员:户籍地址:分户情况(二)户主: 户内其他成员:乡镇(街道)意见: 村(社区)意见: 村民小组意见: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该证明有效期 30 天。5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三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一、事项名称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迁入本市农村地区乡镇公共集体户。四、证明材料有效期该证明有效期 30 天。四、全市公安办证中心联系方式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及联系电话(附后)迁入公共集体户证明迁入人员姓名及身份证号(共 人)所
4、属乡(镇)街道 、村(社区): 实际居住地地址: 迁入公共集体户原因:1.农村住房已拆迁未安置( )2.农村住房已拆迁安置但未交付使用( )3.农村无户口人员申请补录户口,本人无住房且无直系亲属投靠。 ( )4.退役、转业人员符合条件安置到本市,但农村地区无住房也无直系亲属投靠。 ( )5.其他原因迁入,请文字说明: 乡镇(街道)意见: 村(社区)意见: 村民小组意见: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此证明有效期 30 天。成都市公安办证中心服务指南全市公安办证中心地址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顺城大街 391 号 86407755锦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慈寺路 4
5、8 号 84550103青羊公安办证中心: 文武路 1 号 4 楼 86647997金牛公安办证中心: 一品天下大街 999 号三楼 C1 区 87707272武侯公安办证中心: 武科西五路 360 号政务服务中心 2 楼四区 96166高新公安办证中心: 天府一街 1008 号 85141216成华公安办证中心: 府青路二段 3 号新 28 号 83283612天府新区办证中心: 天府大道南段 1632 号天府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85633116青白江公安办证中心: 大弯便民路 6 号 83665063龙泉驿公安办证中心: 北泉路 777 号 84882777新都公安办证中心: 育英路 7
6、88 号 83964806温江公安办证中心: 柳城南江路 116 号 82740942彭州公安办证中心: 天彭镇回龙西路 18 号 83888927崇州公安办证中心: 世纪大道 1000 号 82180219金堂公安办证中心: 赵镇迎宾大道一段 388 号 84920660双流公安办证中心: 洪江路三段 65 号 85807202大邑公安办证中心: 晋原镇大邑大道 379 号 88226044蒲江公安办证中心: 鹤山镇工业南路 16 号 88551201新津公安办证中心: 五津镇迎宾大道 234 号 82530527邛崃公安办证中心: 临邛镇凤凰大道 688 号 88740680郫县公安办证中
7、心: 郫筒郫筒镇东大街 347 号 87913877都江堰公安办证中心: 蒲阳镇银杏东路(政务中心) 61929034简阳公安办证中心: 简阳市人民路 465 号 272661238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四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一、事项名称农村房屋无产权证证明。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农村地区户口迁移(有房无证)未确权且未拆迁住房的提供。四、证明材料有效期该证明有效期 30 天。五、备注符合相关规定,需迁入我市农村地区,但住房因多种原因暂未确权颁证的,应提供农村住房无产权证证明 (式样附后)。9农村房屋无产权证明房屋使用权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号:房屋
8、所在地址:住房未取得产权的原因:乡镇(街道)意见: 村(社区)意见: 村民小组意见: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单位鉴章: 年 月 日此证明有效期 30 天。10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办事指南之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一、事项名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二、开具单位村(社区)居民委员会。三、证明事项用于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四、政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一条。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011 年 9 月 29 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三条。五、备注式样 1: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原有宅基地自建)式样 2: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 (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