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经营者(食品销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管理制度1、食品经营主体负责人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培训管理方案,每年制定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人员的范围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销售从业人员。3、食品销售从业人员(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应当熟悉与岗位相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必备的岗位卫生操作技能,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培训的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对一年内2次以上(含两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应当提出整改措施,完善培训、考核的方式。5、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应当建立档案以备查验,内容应当包括培训、考核以及整改措施实施的时间、地点、人员、方式、记录人等信息,不得涂改或污损,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本人承诺:保证遵守上述制度承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