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官滩增压站至陈庄 村 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竞争性发包文件 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 年 5 月 11 日1 官滩增压站至陈庄 村 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竞争性发包 一、 工程概况 ( 1)项目名称:官滩增压站至陈庄 村 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 2)工程地点:淮安市盱眙县境内,管道连接 官滩增压站至陈庄村 ; ( 3)项目范围:供水管网设计(含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测量和 勘察 等),约 7.3km 长,含球墨铸铁管(初定 DN300,最终以设计单位核算为准)、阀门、井等附属设施; ( 4)具体要求: 自合同签订之 日起 20 日内 完成测量、 勘察 、可研 、 初步设计和施工图
2、纸,并完成相应阶段专家审查工作,专家审查完成后 5 日内提交所有设计成果,并提交相应阶段的概预算。 二、报价须知 1、设计费用 约 25 万元(含相关专家评审、图纸审查费用)。 2、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 市政行业(给水)专业丙级(含)以上资质证书; 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最高限价 24 万元 ,竞标人报价大于等于最高限价的作废标处理。 4、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若在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有两家以上(含两家)出现相同报价的,由招标人组织抽签确定中标人。 5、付款方式:设计成果提交后付 合同价的 80%,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余款。 6、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附后): 、企业
3、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以上证件必须携带原件备查。 7、竞争性报价文件包含 报价函、资格审查文件 。 8、报价后 2 日内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合同。 2 9、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 3000 元,市场交易费 1000 元。 10、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总价不变,投标人考虑此风险,慎重报价。 三、报价文件组成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报价函 。 四、报价时间及地点 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于 2018年 5 月 17 日 上 午 十一 点 前将报价文件 一式三份密封后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洪泽分中心(
4、淮安市洪泽区益寿路北侧、渤海路东侧,新华书店一楼、洪泽区气象局隔壁 )。 五、发包人:淮安市洪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杨主任 15052656302 代理人:江苏卓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晓勇 18952331618 3 报价文件格式 报 价 函 : 1、我方愿以 万元(大写),承担 淮安市洪泽区 工程设计 服务。 2、我单位委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为 (姓名)。 3、如果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及时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 投 标 人: (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理人: (姓名、职务) (盖章或签字) 日 期: 4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5、: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发包人: 5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工程,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 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 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设计阶段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 号 分项目名称 规 模 设计阶段 综合单价 (元 / m2) 估算 设计费 给水管道设计 可研、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测量、地质 勘察 1
6、官滩增压站至陈庄村供水管道工程设计 管道长度约 7300m 可研(含方案)、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测量、勘察 合计 万元人民币 说明 本次合同包含 测量、 勘察 、可研、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 初步设计和 设计图纸必须通过 相关 审查。 第三条 发包 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由设计人自行勘察,发包人不提供。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6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可研报告、测量报告、勘察 报告、初步设计 、相应阶段概预算 6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天内完成 可研、测量、勘察 、初步设计和 方案优化 等 工作(含设计概算) 文本资料及电
7、子文档 2 施工 图及预算 1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5日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 (通过相关审查) ; 施工图、预算 电子文档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人民币 : (大写) (小写) 元。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设计费 %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款 80 % 提交可研、设计、测量、勘察成果,且 初步 设计 和施工 图纸 通过相关 审查 ,并提供电子档 第二次付款 付清余款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 清尾款。 说明: 1.在整个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必须服从甲方提出的局部调整意见和要求。不论是中标人设计原因造成的技术变更还是发包人需要的技术变更,所涉及到的中途调整
8、均不另计费用。 3、施工图 设计费用不调整 ,并以书面方式进行确认。 4.最终施工图设计费用由甲方出书面确认后,作为结清本项目设计费的依据。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7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 15 天以上时, 设计人与发包人重新商议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
9、大修 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 双方另行协商。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 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 , 并对设计资料的
10、经济性、合理性、安全性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的设计规范、标准和规定。 6.2.3本工程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50 年。 6.2.4 设计人按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 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 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
11、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8 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 设计人只接受发包人的变更委托或工程联系单,设计人按规定份数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变更资料。 6.2.8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本 项目设计费后,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成果及最终成果的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设计成果不侵犯第三人的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利,否则应由设计人承担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全部损失。 6.2.9 合同约定的 测量、 勘察、可研等成果,由设计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完成。 第七条
12、 违约责任 :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酌情确定设计费。 7.2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对政府主管部门或审图部门的要求负责 设计修改。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100%。 7.3 设计单位因 自身原因, 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4 合同生效后,设
13、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不定期到现场配合施工,并安排一名设计代 表驻发包人地点作为处理现场问题及联络双方需协调事宜。在施工过程中,如发包人通知设计人到现场的,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 1 天内到场,否则,设计人按照 1 万元 /次向发包人支付罚金。此罚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设计人的过错与责任,如果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均由设计人承担。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费向有关9 出版部门购买。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4、,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 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6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淮安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8.7 本合同一式 壹拾贰份, 发
15、包人柒份,设计人 伍 份。 8.8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行生效。 8.9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0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1 其它约定事项: 8.11.1 各阶段设计文件经评审或审查,应达到国家、省市规定的工程设计标准和工程设计应有的深度要求 ,并应是最合理、最优化的设计(按通过发包人审核确认为标准)。否则,设计人应无条件进行修正、改进,其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设计每阶段工作必须经发包人签认才能开展下阶段工作,设计图应经发包人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