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桂 林 市 绩 效 考 评 领 导 小 组办 公 室 文 件市绩办发201825 号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 2018 年度绩效考评评议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市直各单位,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各县、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根 据 桂 林 市 绩 效 考 评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桂 林 市 2018 年 度 绩效 管 理 与 考 评 工 作 方 案 的 通 知 (市 绩 发 20182 号 )精 神 ,现 将 桂林 市 2018 年 度 绩 效 考 评 评 议 评 价 工 作 方 案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执行 。桂林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2
2、018 年 10 月 24 日 2 桂林市 2018 年度绩效考评评议评价工作方案一、评议评价对象和主体(一)评议评价对象11 县 6 城区以下简 称县(区) ,市直单 位和中央、自治区驻桂林有关单位 以下简 称中(区)直单位 。(二)领导评价主体1.对县(区)领导评价的主体为: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 市领导” )、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负责人。2.对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领导评价的主体为:市领导;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 称“ 县(区)领导”。(三)公众评议主体1.县(区)级公众评议主体各县(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
3、代表一委员” )、企 业人士(外来投 资者、企业经营 者、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城乡居民、为民办实事受益群体)进行满意度评议。2.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公众评议主体(1)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评议主体是:市人大代表、县(区)人大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以上” 含 3 本级,“以下 ”不包含本 级,下同)(2)对市政协机关的评议主体是: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3)对民主党派机关的评议主体是:市政协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统战部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党派成员、本机关干部职工。(4)对市直其他单位和中(
4、区)直单位的评议主体是:所 对 应 县(区)级 单 位 股 (室 、站 、所 )负 责 人 以 上 干 部 、本 级 二 层 机 构 单 位 正科 级 以 上 干 部 。另 外 ,对 相 关 职 能 部 门 的 评 议 主 体 还 有 其 服 务 对 象 。二、评议评价项目权重和内容方式(一)评议评价项目权重1.县(区)领导评价分值权重为10%,公众评议分值权重为20%。领导评价中,市领导与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负责人权重比为7:3。公众评议中, 县(区)“ 两代表一委员”分值权重为30%(每项各10%); 企业人士分值权重为20%(企业经营者10%、外来投资者5%、个体工商户5%);城乡居
5、民分值权重为50%(村委社区工作人员5%、普通城乡居民20%、为民办实事项目受益群体25%)。2.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经济管理单位、公共事务管理单位和执法监督单位的领导评价分值权重为10% ,公众评议分值权重为20%;专项事务管理单位、 4 党政综合管理机关、党委工作单位、群团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中(区)直单位的领导评价分值权重为20%,公众评议分值权重为10%。(二)评议评价方式1.领导评价采用问卷调查方式,邀请评价主体就评价对象年度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等方面进行评价(民 主 党 派 机 关 除 外 ,评 价 表 见 附 件 16)。2.公众评
6、议中,市政协和市委统战部对民主党派评议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其余均采用电话访问方式,具体由各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提供评议主体样本,由市绩效办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抽取样本实施评议。(问卷表见附件 716);服务对象评议相关职能部门,将直接采用市工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市非公办、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等部门组织的有关满意度调查或回访满意率的结果,按比例计入评议总分;对有特定服务对象的单位,由有关单位提供服务对象名单,市绩效办委托第三方民调机构抽取样本实施评议。各县(区)评议工作将兼顾区域分布的均衡性和经济有效性,针对不同的评议主体设置不同内容,采取不同方式,多角度、多层面对各县区进
7、行评议。社会公众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形式(评议评价邮箱)对各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实施 5 评议。市绩效办将公众反映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反馈至相关县(区)和单位。网上评议不计入总分。(三)评议评价样本分布1.县(区)样本分布“两代表一委员” 评议 每个县(区)设计样 本量100150个。其中党代表设计样本量50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设计样本量50100个 根据各 县(区)代表委 员总数及当年提出的提案、建议的人数确定。“企 业 人士 ”评议样本 由各县(区)工信委、工商局、工商 联、招商等部门分别提供本辖区范围内外来投资者、企业经营者、个体工商户的企业人员信息,分布如下:2018
8、年度公众评议企业人士样本量分布表被评议单位评议主体 七星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灵川县、荔浦县、阳朔县永福县、全州县兴安县、平乐县雁山区、灌阳县龙胜县、资源县恭城县企业经营者 100 80 60 40外来投资者 50 40 30 20个体工商户 50 50 50 50合计(个) 200 170 140 110“城 乡 居民 ”评议样本由三部分人 员信息 组成:一是村委社区工作人员,由各县(区)提供本辖区范围内的所有行政村村委、社区居委工作人员信息;二是普通城乡居民,由第三方民调机构通过CATI系统 随机抽选公共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三是为民办实事项 6 目受益群体,由各县(区)提供本辖
9、区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城市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义务教育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普通高中免学费、残疾人补贴、困 难 群 众基 本 生 活 救 助 等 项 目 的 受 益 群 体 作 为 样 本 信 息 ,分 布 如 下 :2018 年度公众评议城乡居民样本量分布表被评议县区雁山区、秀峰区叠彩区、龙胜县资源县永福县灌阳县七星区象山区恭城县兴安县阳朔县荔浦县灵川县临桂区平乐县全州县常 住 人 口(万人) 20 以下 2025 2530 3035 3540 40 以上村委、社区 工作人员 75 100 125 150 175 200普 通 城 乡 居 民 75 100 12
10、5 150 175 200评议主体 为 民 办 实 事 项 目受 益 群 体 125 150 175 200 225 250合计(个) 275 350 425 500 575 650上表中各县(区)城乡居民的设计样本量最低为275个,村委社区工作人员和普通城乡居民设计样本量最低为75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受益群体设计样本量最低为125个。受访者按设计样本应均衡覆盖所辖本县(区)各个乡镇(街道办),第三方民调机构将分别使用城乡居民电话访问表,对符合甄别条件的受访者进行电话访问。2.市直单位和中(区)单位样本分布市人大代表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政协委员对市政协 7 机关的样本分别采用 100 份;其他
11、问卷评议样本评议主体在 100人以下的全部采用,超过 100 人的抽取 100 份采用。三、程序步骤评议评价工作从2018年10月开始至2019年3月结束。(1(工作筹备(2018年10月至11月)1.样本收集(10月至11月)各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严格按要求收集整理样本并初步审核后,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报送参与评议的各类群体信息资料至市绩效办。还要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按要求补充完善评议样本框。由市绩效办会同第三方民调机构进行汇总审核,分项建立桂林市2018年度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评议样本框。2.绩效管理成果展示(10月至11月)为配合自治区开展社会评价活动,按照要求
12、在市、县(区)级报纸、电视、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市绩效管理网站,发布自治区的评议评价公告和市本级年度社会评议公告(或在人员相对集中地张贴社会评议公告,详见附件17-1、17-2)。展示各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年度绩效管理成果和2017年度公众评议整改效果情况,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营造评议氛围,引导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积极参与,将拒绝评议和不公正评议等问题降至最低。(2(组织实施(2018年12月至次年1月) 8 1.绩效分析各县(区)根据本县(区)年度绩效目标落实情况,主要从当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实际成效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充分展示本
13、县(区)领导班子的领导力、执行力、协作力、创新力和总体工作业绩;各市直单位、中(区)直单位根据本单位2018年度围绕绩效指标开展工作、完成任务的情况,撰写不超过1200字的材料,形成年度绩效分析表于2019年1月10日前报市绩效办。2.调 查 实 施 (2019年 1月 至 2月 )2019年1月,第三方民调机构将实施电话访问调查;2月,市绩效办组织召开工作协调会,开展领导评价工作。3.监督措施市绩效办会同有关部门,重点整治打压民意,不让群众说实话的歪风,严肃查处相关违纪违规行为,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党员干部弄虚作假,打击报复行为的请拨077312388;举报其他行为的请拨0773284
14、8021),受理群众对评议实施工作的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评议评价工作全程公开,各级各部门及各类评议评价主体可对实施全程进行有序监督,提出意见建议。同时,市绩效办还将通过随机抽选、重点监控的方式,并结合年度察访核验工作,对评议评价实施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扣分主要包括如下情形: 9 (1)凡未按时间和格式要求提供样本,数量、人员类别及构成未达要求,未经审核把关、有效号码低于90%,故意提供重复、混乱号码(除 办公电话)等情形的,扣1分;由此导致调查工作延误的扣3分。(2)未按要求发布两级评议评价公告、整改情况、年度绩效成果展示的,未落实项每项扣1分。(3)抽查发现故意筛选、隐瞒调查样本
15、的,扣5分。(4)未按要求实施问卷调查或配合开展电话访问工作,存在开会布置、预先招呼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强迫、指使、授意受访者违背意愿填写问卷、回答调查内容等违反工作纪律和程序规定情况的,一经查实, 根据情节轻重扣减相关 项目得分,直至扣完全部社会评价分值。(三)统计与综合(2019 年 3 月)市绩效办组织评议评价统计组负责对领导评价表进行统计。1.市直单位和中(区)直单位评议评价计分方法领导评价、公众评议分别采用百分制计分,按权重折算计入其年度绩效考评得分。(1)领导评价中各评价主体评分权重为:市领导和县(区)领导评价置分比例为 6:4。(2)公众评议各评议主体评分权重。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
16、评议,分市人大代表、县(区)人大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人大机关干部职工三类评议主体,置分比例为4:4:2;对市政协机关的 10 评议,分市政协委员、县(区)政协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市政协机关干部职工三类评议主体,置分比例为4:4:2;对民主党派机关的评议,分市政协机关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市委统战部机关正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其党派成员、本机关干部职工四类评议主体,置分比例为2:2:4:2。对市直其他单位和中(区)直单位的评议,无服务对象参与评议的,分所 对 应 县 (区)级 单 位 股 (室 、站 、所 )负 责 人 以 上 干 部 、本级 二 层 机 构 单 位 正 科 级 以 上 干
17、部 ,置分比例为6:4;对有服务对象参与评议的单位,分所 对 应 县 (区)级 单 位 股 (室 、站 、所 )负 责 人 以上 干 部 、本 级 二 层 机 构 单 位 正 科 级 以 上 干 部 、服务对象三类评议主体,置分比例为4:2:4 无县(区)对应评议单 位的,置分比例为4:6 ;2.县(区)评议评价计分方法(1)领导评价计分方法。领导评价得分市领导评价得分70%+(承担考评指标任务的市直单位、中区直单位负责同志评价得分70%+未承担考评任务的市直、中区直单位负责同志评价得分30%)30%。(2)公众评议计分方法。公众评议得分自治区考核本级社会评价得分30%+市级考核该县(区)公众评议得分70%。(四)结果反馈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后,市绩效办将绩效考评结果连同评议评价得分及收集到的意见建议,向各县(区)、市直单位和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