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一 )名称: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二 )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2004 年 6 月 29日国务院令第 412 号公布,自 2004 年 7 月 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及 2009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修订第 303 项: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审批。实施机关:广电总局、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 2004 年 7 月 6 日国家广电总 局令第 35 号公布,自 2004 年 8月
2、10 日起施行的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应向当地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第十条规定的申报材料。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申办机构可以安装视频点播设备。设备安装完毕,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组织验收,根据验收结论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并在九十日内报广电总局备案;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 办机构并说明理由。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南丹县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2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3、第八条、第九条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3 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 12条规定,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资格的机构: 1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2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二)具备的条件: 1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 务总体规划; 2 有符合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节目资源; 3具备与视频点播业务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场所、技术、人员等条件; 4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 5有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 6有
4、确定的传播范围; 7具备与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相适应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8有与广电部门监控系统实现联网的方案; 9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 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构。 六、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十条、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 3号关于修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3 规定,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许可证类别(乙种)、传播方式(即时点播、准视频点播、下载播放)、播放范围等。
5、(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三)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四)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 五)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六)营业执照、宾馆饭店星级评定证明。 (七)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还需提交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的书面文件。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不含设备安装、验收时间)。 八、行政审批数量 有数量限制,符合国家视频点播业务总体规划。 九、行政审批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 不收费 。 十、办理、咨询、投诉地点及
6、电话 (一)办理地点:南丹县政务服务中心文广新体局窗口 (二 )咨询电话: 0778 7213710 (三)投诉电话: 0778 7215070 附件: 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流程图 2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申请书(样本) 3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申请表 4 附件 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0 个工作日) 申 请人提出申请 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 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局服务窗口首问负责人对申请审查作出处理 市级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和 市 国家安全部门审核 广播
7、电视管理科审查、汇总提出审查意见 (限 6 个工作日) 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限 4 个工作日) 不属于本局 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 不 齐全 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材料齐全 , 符合法定形式, 当场 决定受理 行政审批办 制作决定文件 (限 2 个工作日 ,不计 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申请材料齐, 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 文 件 (限 1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 检验合格,核发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许可证(乙种)(限 定 2 个工作日) 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经批准同意,申请人安装视频点播设备 5 附件 2
8、-1: 广西 公司 关于申 请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函 河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 局: 我公司位于市路号,有 7 名专业技术人员,是专门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网络服务的机构。我公司所使用的系统和设备均为进口设备或经国家信息产业部批准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所用节目源为本公司购买版权的影视节目。已建立了健全的节目内容审查制度、播出管理制度(见附件)。 根据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 35 号)的规定,我公司已初步具备同时为 10 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的能力,特向贵局申请开 办视频点播业务(乙种),请批准。 此函。 附件: 1许可证申请
9、表 2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3向广电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5公司章程、营业执照 单位 :盖章 年月日 6 附件 2-2: 广西 公司关于申请 在广西 宾馆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函 河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我公司是经贵局批准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机构,许可证号为0198。 因业务发展,我公司已取得广西宾馆(市路号)的同意在该宾馆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以即时点播方式向该宾馆间客房传送。请予批准为盼。 此函。 附件: 1许可证申请表 2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3向广电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
10、监控方案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星级评定证明 6公司章程以及宾馆饭店同意在其宾馆饭店从事视频点播业 务的书面文件(宾馆饭店以外的机构提供) (单位盖章) 年月日 7 附件 2-3: 广西 宾馆关于申请 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函 河池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局: 我宾馆为国家标准三星级涉外宾馆饭店,是中国 东盟博览会指定接待单位,目前有客房间。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外宾客,我宾馆拟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经与广西公司商洽该公司已取得开办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许可证号 102,该公司同意与我宾馆合作开办。如无不妥,请予批准为盼。 此函。 附件:
11、 1许可证申请表 2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3向广电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 4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星级评定证明 6公司章程、验资证明 (单位盖章) 年月日 8 附件 3: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申 请 表 (示范文本) 许可证编号: 申请单 位: 广西宾馆 日 期: 年月日 河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 局印制 9 单位名称 广西宾馆 经济类型 有限公司 地址 市路号 邮编 法人代表 电话 接收国内电视节目情况 接入市有线数字电视网接收中央、各省 /市卫星频道及我区省、市各频道节目 点播内容 影视剧 节目来源 广西公司 经营方
12、式 合作经营 经营场地 广西宾馆 电话 占用频道 Z39-Z43 CH26-CH39 用户终端 120WH 播放设备情况(型号、名称) 调制器 19台(佳能 JIANENG)、 UPS( 1000) -APC解码盒 2台( AP-328M-IV)、混合器 1 台(迈威)、播控机 1 台( LE08000S)、视频服务器 1 台( IE-328S)、显示器 2 台(联想 15T)、集线器 1 个( C COM)、放大器 2 个(捷干美 JESMAY)、前台机 1 个( IBM)、打印机 1 台(松下 1121) 10 设计安装 单位 广西 公司 电话 地址 市 路 号 邮编 发证单位 编号 管理人员 管理 规章 制度 根据合同约定,合作并合法经营该服务项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申报和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验收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