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辽宁香香集团子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落实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企业负责人的有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辽宁香香集团企业负责人经营责任制管理办法(详见另文)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的子公司负责人是指下列人员:(一)辽宁香香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二)代表辽宁香香集团出资控股的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第三条 考核子公司负责人的经营业绩,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考核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的考核制度。第四条 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董事会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经营业绩责任书分为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第五条 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制定经营业绩责任书,依据经营业绩责任书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二)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