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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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万盛经开办发2012287 号)1 总则1.1 编制目的有效规范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最大限度减 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 案和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编制本预案。1.3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文本、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分 级负责、

2、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参与、军民结合、 专群结合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及“先生活、后生 产、再生态 ”的应急调水原则。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万盛经开区管理范围内防汛抗旱预防和应急处置。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设立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的领导下,在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应急办)的协调下,负责组织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负责拟定全区防汛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抗旱

3、规划、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防御洪水方案;负责统筹领导、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全区防汛抗旱预防和应急处置、抢险救援; 负责组织防汛抗旱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 传等。指挥长:由万盛经开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办主任、区水务局局长、区人民武装机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区应急办、党工委宣传部、区 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经信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 环保局、区规划建设局、区交通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水务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卫生局、区安监局、区旅游局、区公安分局、区气象局、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支 队、区供 电分局为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是本部门

4、、本行 业防汛抗旱的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各成员单 位负责人是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是本部门、本行 业防汛抗旱责任人。2.1.1 成员单位职责(1)区应急办:负责全区洪旱灾害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2)党工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和新闻监督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准确及时宣传报道防汛抗旱救灾工作。(3)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除险加固计 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4)区教育局:负责全区学校及本部门有关设施、师生的防汛安全工作;对全区中小学学生开展防洪安全教育,做好学校排洪工作。(5)区经信局

5、:负责工矿企业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支持,协调防汛抗旱信息的应急发布和信息资源调度。(6)区民政局(救灾办):组织、协调全区洪旱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情, 统一收集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负责调配救灾物资,组织、指导救灾捐赠, 负责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配合做好灾民紧急转移安置工作;提出救灾物资和资金分配方案,妥善安排灾区群众的生活。(7)区财政局:负责市级及以上较大、重大、特大防汛抗旱资金的申报, 编制全区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管理和监督。(8)区国土房管局:负责全区因暴雨洪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9)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6、全区因洪旱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10)区规划建设局:负责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洪安全工作,严格执行防洪规划和防洪标准。(11)区交通局:负责公路和交通工程设施的防洪安全,为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物资运送和防汛抗旱指挥、救灾等车辆免费通行,保障主要道路通行。(12)区市政园林管理局:负责城区市政设施防洪安全,组织城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负责孝子河拦河闸坝管理,洪水发生时开闸泄洪,保证城区防洪安全。(13)区水务局:负责全区境内河流的水雨情监测和洪水预报;负责水利工程防洪安全和水量调度;负责区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和

7、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负责督促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护。(14)区农林局:负责制定和实施农业科技防灾减灾政策,指导全区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服务体系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组织维修人员到灾区帮助抢修农业机械,组织农技人员深入灾区,帮助指导 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并做好 农业生产受灾和损失分析统计工作,指导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15)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应急物资调度和紧急生产;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调控,确保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16)区文广新局: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气象局等部门提供的汛情、旱情、灾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 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情、旱情、灾情等信

8、息,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17)区卫生局:负责灾区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调配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性流行,加 强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 综合协调工作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确保灾区群众饮水安全;及时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18)区安监局:负责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生产经营单位洪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19)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景区的防汛安全;负责制定并实施旅游景区的防洪度汛方案;负责旅游景区的防洪抢险、救生物资储备;负责组织景区灾情核定、统计和上报工作。(20)区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

9、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协助做好被洪水围困群众的撤离工作。(21)区气象局:对影响汛情旱情的中长期天气形势做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全区及重点区域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做出预报及滚动监测预报;收集和核实气象灾害类别和等级;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向区防汛办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及时 通报重要灾害天气信息。(22)区武警中队、区消防支队:协助支持地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主要负责重大防洪抢险任务和组织抗旱送水等工作。(23)区供电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后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1.2 相关单位及各镇街职责(

10、24)区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和电信局:共同负责保障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应急通讯。(25)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 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的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向沿河单位和群众及时传递水情汛息;负责执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的防洪抢险救灾调度命令,并组织沿河单位和群众积极开展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及搞好群众撤离、转移工作;组 建以当地干部为基本力量的抢险分队。(26)全区其它各单位也要组织好抢险救灾队伍,落实好防汛抢险物资,制定好人员、财产实时转移方案,确保人员安全转移及本单位、本辖区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需要。2.2 办事机构及职责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设

11、在区水务局, 负责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的日常工作。主要 职责 :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党工委、管委会的防汛抗旱指令;组织编制并实施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组织指导河流防御洪水方案的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统一调控全区水利水电工程的水量;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的组织、管理和 调用;负责组织调配全区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负责洪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2.3 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以防汛抗旱应急响应过程为主线,提出灾情发生、 预警、响 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参与部门的职责。详细组织结构如图所

12、示。重庆市万盛经开区防汛应急处置预案组织结构图2.4 应急联动机制预测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较大以上洪旱灾害时,根据区应急委指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筹协调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有关镇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立即进行处置。根据应急 处置实际,需要 驻经开区市属各单位提供帮助支持的,由管委会协调处理。需要部队 及武装警察部队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区应急办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其他有关部 门、有关 单位应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需要, 积极提供有利条件,配合完成抢险救灾任务。3 预防、预测、预警3.1 预防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 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整合共享防汛抗旱信息

13、。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洪旱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 抢险装备物资、 应急救援 队伍等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水利工程除险加固、水毁 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和水源工程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和应急供水准备。 全区各级防汛抗旱机构、有关工程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组织编制抗旱预案和应急供水方案。进入汛期、旱期,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成 员单位,各镇街应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万盛经开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经开区人民武装机构、经开区武警中队、经开区消防支队各 镇

14、、街 道 防 汛抗 旱 指 挥 机 构各镇 、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3.2 信息收集报送机制3.2.1 气象水文信息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河流水情的监测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区应急办和各级防汛抗旱机构。3.2.2 工程信息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 泵站、塘堰、渠道等工程管理 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 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防汛抗旱机构。3.2.3 洪旱灾情信息洪旱灾害发生后,有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向防汛抗旱机构报送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洪旱灾情收集和研判,按照国家和市洪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及时向区应急办 和上级防汛

15、抗旱机构报送信息。3.3 预警3.3.1 河流洪水预警区水务部门、各镇街、各水库管理单位应做好江河洪水测报工作,及 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报送实测和预报水情,并根据最新水情趋势,及时修订预报。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为发布预警信息和抗洪救灾提供依据。3.3.2 干旱灾害预警(1)区气象、水务(水文)、农林等部门应做好气温、降雨、河流来水、工程蓄水、土壤墒情、 农情等信息监测预报 ,及 时向区防汛抗旱机构 报送相关信息。(2)区、各镇街防汛抗旱机构应加强旱情收集统计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旱情趋势分析,提出预警建议。3.3.3 供水危机预警当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

16、、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 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时,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应当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监测信息,提出预警建议。各镇街要及时组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用水,有关部门(区水务局、区市政园林管理局、消防支队等)做好应急供水准备。3.4 预警级别及发布3.4.1 预警级别依据紧急程度、危害大小、涉及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以及需要调动的应急资源等情况,洪旱灾害由高到低分为四级:特别重大(级、红色)、重大( 级、橙色)、较大(级、黄色)和一般( 级、 蓝色)四级预警。 3.4.1.1 洪水预警级别特别重大(级、红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重大(级、橙色):洪峰

17、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2050 年一遇的洪水。较大(级、黄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1020 年一遇的洪水,或城区、场镇超过警戒水位洪水。一般(级、蓝色):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达到 510 年一遇的洪水,或重点场镇水位超过保证水位洪水。3.4.1.2 干旱灾害预警级别特别重大(级、红色):已经发生严重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 15 日内、其余 时段预计 30 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 重大(级、橙色):已经发生中度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 15 日内、其余 时段预计 30 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较大(级、黄色):已经发生轻度干旱,且 69 月期间预计 10 日内、其余 时段预计 20

18、 日内旱情有加重趋势。一般(级、蓝色):69 月期间连续 10 日、其余 时段连续 20 日内无有效降水,且预计短期内仍无有效降水。3.4.1.3 供水危机预警级别特别重大(级、红色):万盛城区和各镇街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可能出 现供水危机。重大(级、橙色):万盛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 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较大(级、黄色):重点集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 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一般(级)、蓝色:一般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 质被侵害等可能出现供水危机。3.4.2 预警发布 洪

19、旱灾害等级和预警级别由管委会或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确认并向社会发布。3.5 预警流程图4 应急响应4.1 总体要求4.1.1 按照洪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4.1.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重大、特 别重大跨镇(街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直接组织镇 (街道)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区内关系重大的水利工程水量调度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其他水利工程的水量调度由各镇街负责;必要时,由上一级防汛抗旱指 挥机构直接调度。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3 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各 镇街和区卫生局等有关部

20、门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4.2 信息报送和处理4.2.1 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4.2.2 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分 别报送各镇街和防汛抗旱指挥机重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万盛经开区应急委万盛经开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万盛经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镇(街道)或防汛抗旱机构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和专用 预警网络系统万盛经开区防汛办110、119、120 等紧急报警电话公民、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大中型企业防汛抗旱机构构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需上级

21、帮助、指 导处理的,经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4.2.3 特别重大、重大洪水灾害发生后,管委会 应在 1 小时内向市政府应急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不得 迟报、 谎报、瞒报和漏报 。特殊情况下,事 发地镇街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越级报告,同 时抄告越过的部门。4.2.4 洪旱灾害影响到邻近区县(自治县)时,在报告市政府应急办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区县(自治县)通报情况。4.3 级响应4.3.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万盛城区遭遇 50 年一遇以上洪水且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特别重大洪涝灾害。 (本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

22、“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2)3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250 毫米以上,或 4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200 毫米以上。(3)3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4)中型、小(一)型、小(二)型水库溃坝,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5)万盛城区及各镇(街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4.3.2 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立即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将情况上 报区应急委,第一 时间派出工作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委。必要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

23、长赶赴灾区, 统一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严 重时,提 请市防汛抗旱指 挥部听取汇报并作出部署,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靠前指挥。(2)事发地镇街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果断的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疏散人群, 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 伍应当立即赶赴灾区开展现场处置,必要时请区武警中队、消防支队、民兵应急队伍参与抗洪 抢险;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区交通局等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

24、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3)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 、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 调度工作。同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万盛经开区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灾情,报道防汛抗旱措施。4.4 级响应4.4.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万盛城区遭遇 20 年一遇以上的洪水,或多个镇(街道)以上场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2)3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

25、量达 200 毫米以上,或 4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3)23 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 3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4)10 万方以下 5 万方以上的山坪塘出现溃塘,并危及公共安全。(5)万盛城区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4.4.2 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抢险救灾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并及时将情况上 报区应急委。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派出专家组赶赴受灾地区加强指导。必要时 ,区防汛抗旱指 挥部副指 挥长赶赴灾区, 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6、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和重大水利、防洪工程水量 调度工作。同时,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在媒体 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报道防汛抗旱措施。(3)事发地镇街应及时组织当地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伍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赶赴灾区开展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区防汛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抢险物资;区交通局等部门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生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防治队伍赴灾区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区公安分局做好灾区交通秩序维护、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27、;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4.5 级响应4.5.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万盛主城区或多个镇(街道)以上场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重大洪涝灾害。(2)2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200 毫米以上,或 3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3)12 个镇(街道)发生特大干旱,或 23 个以上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4)5 万方以下 1 万方以上的塘坝出现溃塘,或城镇堤防发生垮塌或漫堤,并危及公共安全。(5)重点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4.5.2 级响应行动(1)由区防

28、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并及时派出工作 组指导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2)有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必要时,镇(街道)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办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请求区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增援。4.6 级响应4.6.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级响应:(1)多个镇(街道)以上场镇超过保证水位洪水,且造成较大洪涝灾害。(2)1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200 毫米以上,或 2 个以上镇(街道)24 小时降雨量达 100 毫米以上。(3)2 个以下镇(街道)发生严重干旱。(4)镇(街道)堤防发生大面积垮塌或漫堤,并危及公共安全。(5)一般场镇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出现供水危机。4.6.2 级响应行动(1)由各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指导。必要 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人到现场指导。(2)有关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将情况上报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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