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虞区上浦镇堤防维修工程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2018( )号招 标 人: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一八年十一月- 2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协议书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编号:2018( )号上虞区上浦镇堤防维修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地址位于上虞区上浦镇,计划于2018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委托代理机构为: 浙
2、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一、本次招标内容:上虞区上浦镇堤防维修工程,主要内容为路面修复、沥青混凝土道路等工程,本次招标工程的预算造价约 65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本项目施工工期 60 日历天。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一)投标人: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质;2、投标企业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 A 类企业;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根据浙江省水利厅浙水建201323 号、浙水建201331 号文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参加投标前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
3、信息平台”公示本企业的相关信息;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二)拟派项目负责人: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2、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2、报名时间、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时起至投标截止日止。3、潜在
4、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本公告下方点击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4、未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办理办法请登录“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四、投标文件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 分;2、提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交易平台将拒收。五、开标时间及
5、地点:1、开标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2、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 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 8 号三楼)。六、投标保证金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虚拟子账号: ;备注:各投标人在电子招投标过程中碰到系统技术问题请咨询:新点软件客服电话:4009980000;新点技术人员: 0575-89292593;CA电子签章问题请咨询:天谷软件客服电话:4000878198。招 标 人: 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上虞区上浦镇 联 系 人: 范先生 联
6、系电话: 13505855332 招标代理: 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 707 号 联 系 人: 张梦颖 - 5 -联系电话: 18657553977 2018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称:上虞区上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虞区上浦镇 联系人: 范先生 电话:13505855332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鑫润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上虞区百官街道峰山南路 707 号联系人:张梦颖 电话:18657553977电子邮箱: 1.1.4 项目名称 上虞区上浦镇堤防维修工程1.1.5 建设地
7、点 上虞区上浦镇1.2.1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1.2.2 出资比例 100%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1.3.1 招标范围 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1.3.2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60 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8 年 月 日1.3.3 质量要求 合格1.4.1投标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内容。- 6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16 时 00 分前1.10.3 招标人澄清时间 2018 年
8、 月 日 16 时 00 分前1.10.4下载澄清、修改、补充文件网址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http:/115.231.194.106/tpbidder/login.aspx1.11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8 年 月 日 时 分前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月 日 时 分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
9、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7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招标答疑及补充文件3.2.4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3.3.1 投标有效期 90 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壹万元。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网上银行或柜面电汇或柜面行内转账(浙江农信)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投标人应在 2018 年 月 日16: 00 时(北京时间)前到帐,按不少于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
10、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若产生到帐时间晚于保证金截止时间或非基本账户缴纳或缴纳不足额,一律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按无效处理。开户银行:浙江上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百官支行账号名称: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虚拟子账号: ; (一个项目一个账号,随项目而变化)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与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投诉后 7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上传交易平台后退还。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 8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5.5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11、年份要求/(不作要求)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在投标文件规定格式的签字和盖章处:电子的投标文件加盖法定代表人电子章和单位电子公章。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一份(电子投标文件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并同时需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至现场解密)。中标人在公示结束后向招标人、交易中心各提交一份纸质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须从交易平台中下载打印,如与电子版有不一致之处以电子版为准。)4.1.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4.1.4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投标截止时间前电子投标文件未上传的。5.1开标时间、开标地点、一、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二、
12、开标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09 室开标室(绍兴市上虞区市民中心一路 8 号三楼)。- 9 -5.12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开标到场制度所有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携带本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尚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到开标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法定代表人或他授权委托代理人其中之一未到场的,其投标将被拒绝。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5.2 开标程序一、投标人解密、现场验证:先按评标办法,抽取入围企业名单,然后对入围企业的项目负责人
13、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进行验证。项目负责人与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到场的,或者其携带的证件不全的;或验证时到场的项目负责人与报名时项目负责人、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三者出现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入围企业家数不再补增。入围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锁至现场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开标开始 120 分钟以内。投标人解密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请投标人务必携带生成投标文件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至现场解密)二、投标人确认:唱标完成后,投标人可通过交易平台对唱标结果进行确认。三、如遇到网络不畅、网络安全问题等意外情况时,将推迟时间重新开标,具体安排将另行
14、通知。6.3 评标方法 区间评定法6.5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绍兴市上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10 -7.3.1 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银行汇票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 5%。8.2不再招标的情形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的,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10.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文件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否决投标处理:1、措施项目中“安全施工费”取费费率低于“浙水建201381 号”规定费率计取的;2、规费、税金未按规定标准计取的;3、算术性差错绝对值累计在 2投标价(含)以上;4、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擅自作变动、补充和修改,或因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5、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报价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