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课程建设是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面加强课程建设对深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革,构建人才培养新模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提升课程建设水平,加强课程建设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建设、教学制度建设、教学文件档案建设、课程教学条件建设、课程教学理论与实践体系建设等。第二条 教务处负责全院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负责课程建设的立项,对课程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第三条 学部负责组织和管理,学系具体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订、立项申报,开展课程建设工作。第四条 学院课程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度。第五条 课程建设
2、立项申报程序如下:1.学院发布课程建设立项信息,对课程建设立项申报提出指导性意见;2.学系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和教学实际,确定申报立项的课程(不受理个人独立申报) ;3.学系确定建设课程负责人,并组织申报;4.学部组织进行初评,确定推荐申报课程;5.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名单;6.学院审核批准。第六条 课程建设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1.建设思路清晰,符合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方案科学合理;2.课程建设措施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3.有较好的建设基础,符合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4.课程建设负责人必须实际承担申报课程的教学工作,且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第七条 凡经评审批准建设的课程,均须
3、填写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建设计划书 ,并根据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拟定实施方案,经学部初审,教务处评审后实施。第八条 凡立项建设的课程,在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必须建立课程网站或网页,将课程建设的有关内容和情况及时上网。第九条 批准立项的建设课程,六个月后进行阶段检查评估。阶段检查评估由课程所在学部组织实施,并形成阶段检查评估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检查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建设,检查不合格,限期整改,达到基本要求后,进入下一阶段建设,整改仍不合格取消建设课程立项。第十条 课程建设周期为 2 年,到期由学院组织验收。验收时须提供课程建设的整套书面材料和电子资料,验收合格的课程发给合格证书,验收不
4、合格的建设课程给予三个月整2改期,整改后验收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不再续建。第十一条 课程建设的资料及网站或网页内容实行资源共享,版权归学院所有。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课程建设专项经费,对课程建设予以资助。专项经费按年度拨付,且必须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划拨的专项经费由建设负责人按学院财务规定审批,并接受学校审计。第十三条 学系应为课程建设提供必要的教学硬件条件和实践教学的基本保障,并列入学系发展规划。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3附件:南通大学杏林学院课程建设的基本要求1.具有一支高尚的职业道德、现代教育理念、较高
5、的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课程改革与建设能力强、教学研究成果突出、教学水平高、结构合理的课程师资队伍。2.课程教学大纲应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要求,体现传授知识、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相结合的原则精神;建立健全基本的课程教学规范和课程管理制度,有一整套科学、规范、完整的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和档案。3.具备课程教学的基本条件和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实践与理论教学并重,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课程与环节的开课条件、开出率和授课质量得到保证;实践(实训)教学基地建设得到较好落实,并充分发挥作用。4.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精选优化,较好地体现基础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并形成一整套课程教学理论与方法。课程的改革和建设较好地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符合国内外课程改革趋势和建设方向。5.有较好体现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要求的自编教材和多媒体课件或课程教学软件;有整套课程教学所需的参考资料。6.有一套严格的考核制度,考核内容的覆盖面、深浅度及考核方法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建有试题库(或试卷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