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小学学校陪餐制度 小学学校陪餐制度 为确保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师幼在食堂的饮食安全,结合本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幼儿园食堂必须建立领导或教师轮流陪同幼儿就餐制度。 2、幼儿园食堂每餐必须指定一名以上食堂管理、从业人员以外的领导或教师进行陪餐,确保当餐所提供的每一种饭菜都有领导或教师陪餐,并能听取一定比例就餐幼儿的意见,陪餐登记表交由食堂管理人员存档备案。 3、陪餐人员应按照安排,随同幼儿一起就餐,负责对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对食堂卫生环境、从业人员工作情况等进行监督,负责征求就餐幼儿的意见建议,并做好陪餐记录。 4、陪餐人员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食堂管理人员及时整改纠正: 食堂工作人员未穿戴衣帽,女工作人员留长发、戴首饰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5、陪餐人对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督促食堂管理人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土豆有发青、发芽现象未充分去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