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DR室改造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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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DR室改造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项目编号: JLDJ201839 招 标 人: 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一八年 四月1 2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 编号: JLDJ20183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DR 室改造工程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价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该项目招标范围: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DR 室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

2、地点为:白城市平安镇平安街 70 号 2.3 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2018 年 05 月 04 日至 2018 年 07 月 20 日 2.4 开标时间: 2018 年 04 月 28日 9 时 00 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资质等级防辐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资质证书及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其他组织 。以上需 具有类似规模 三年 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情况。 3.2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应无在建工程,否则

3、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 3.6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详见吉建管【 2016】 1号)。 四 .投标单位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 年 04 月 18 日至 2018年 04月 23 日,每日上午 8: 30 时至 11: 00时,下午 13: 30 时至 16: 00 时,报名单位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市海明西路 46 号 -3 门市二楼)报名,法

4、人或授权委托人持资质证书副本及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开户许可证以上原件及复印 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本项目项目经理职称证、技术人员原件复印件、资格审查文件、单位介绍信,所有资料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白城市海明西路 46 号 -3门市二楼)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售。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00 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8 年 04 月 28日 9 时 00 分,地点为: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白城市海明西路 46 号 -3 门市二楼)。 5.

5、2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 72455.00 元(本项 目不接受比控制价高的预算) 5.3 投标保证金 :各投标人应于 2018 年 04月 24日下午 16: 00(北京时间)前向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保证金 壹 万元整人民币 。(转账以款到指定账户为准)。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保证金账户: 户 名: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白城市工商银行海明支行 账 号: 0805221209000976763 六 .本项目工程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 发布。 七 .联系

6、方式 招 标 人: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办 公 地 址:白城市 邮 政 编 码: 137000 联 系 电 话: 0436-3812329 联 系 人:郑纪全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白城市海明西路 46号 -3 门市二楼 邮 政 编 码: 137000 联 系 电 话: 0436-5087227 0436-3607778 联 系 人:孙工 4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白城市 平安镇平安街 70 号 联 系 电 话: 0436-381232

7、9 联 系 人:郑纪全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白城市海明西路 46-3 联系人: 孙工 电 话: 0436 5087227 1.1.4 项目名称 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DR 室改造工程 1.1.5 建设地点 白城市 平安镇平安街 70 号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心卫生院 DR 室改造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8 年 05 月 04 日至 2018 年 07 月

8、20 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施工资质等级防辐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资质证书及 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其他组织 。以上需 具有类似规模 三 年 业绩 ,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且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情况。 2 拟派出的 项目负责人 须具备 中级以上职称 。 项目负责人 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9、投标 不接受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5 天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 4 天 1.11 分包 不允 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开标前 4 天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8 年 04月 28 日 9时 0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 收到澄清文件 24 小时 5 件澄清的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24小时 3.3.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无 3.3.1 投标有效期 60

10、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贰仟元 整 人民币 递交方式 :投标单 位 以转账或 现金 的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 (如转账) 内将投标保证金转入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并将进账单及本单位开户许可证交到财务室,换取收据,确认到账。 账 号: 0805221209000976763 开 户 行:白城工商行海明支行 单位名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浩 联系电话: 0436-5087227 投标保证金请于 2018 年 04 月 24 日下午 16: 00(北京时间)前 提交到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11、5.2 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2015、 2016、 2017 年 3.5.3 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2015、 2016、 2017 年 3.5.5 近三年发生的诉讼用仲裁情况的年分要求 2015、 2016、 2017 年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本份数 正本 1份,副本 4份 (每家附带投标文件 U 盘(新的)一份 ) 3.7.5 装订要求 装订要求 A4 纸 ,统一页码 ,装订成一册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 ,并有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2、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 4.1.2 封套上写明 在 2018 年 04 月 28 日 9 时 00分 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白城市海明西路 46 号 -3门市二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8 年 04月 28 日 9时 00 分 开标地点: 吉林鼎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白城市海明西路 46 号 -3门市二楼) 5.2 开 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3、; 开标顺序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 ,由招标代理6 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同时宣读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部分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推荐中标候选人人数 :3 人 7.2 招标控制价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 72455.00 元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银行汇票或电汇 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 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 元。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7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

14、、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

15、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 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16、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一下规定: (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 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

17、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8)与本 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仙湖控股或参股的; ( 9)被责令停业的; (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8 投标人准备参加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业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

18、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 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

19、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非 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

20、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 2)投标人须知; (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 5)工程量清单; ( 6)图纸; ( 7)技术标准和要求; ( 8)投标文件格式;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 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 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9 函、电报、

21、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 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2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 3)授权委托书; ( 4)投标保证金; ( 5)以标价工程量清单; ( 6)施工组织设计; ( 7)项目管理机构; ( 8)资格审查资料; (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 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23、。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 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

24、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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