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方案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为进一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上水平上台阶,大幅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拟以省级平台类企业研发机构为依托,启动“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建设目标以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选择一批拥有领军人才和较高水平研发团队、较高的创新投入、较优的技术创新体系的企业研发机构,到 2015 年,培育 1000 家省级重点企业研发机构,打造全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的先行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全省重大产业关键技术突破的主战场和新产品创新的策源地。二、遴选条件依托
2、大中型工业企业、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农业科技型企业,以及软件、服务、物流、交通等骨干企业进行遴选。具体条件有:1、建有省级企业研发平台,主要包括: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省企业研究院) 、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工程研究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省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已建有上述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 ;2、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原则上在 3%以上,特大型企业可适当放宽;3、研发机构人员 80 人以上,其中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 20 人以上;4、拥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所 1000 平米以上;5、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新药证书、动植物新品种等核心技术多项。优先支持新兴产业企业、行业领域中居全国前三的企
3、业。三、遴选方法与程序分三批逐步遴选出千家左右“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第一批拟遴选 400 家左右,后两批再分别遴选 300 家左右。第一批遴选程序如下:1、地方推荐。各省辖市按照已建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数量的比例,由省辖市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推荐时,既突出产业特色,又注意行业平衡。名额分配见附表。2、专业评估。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上述基本条件和省统计局正式发布的数据进行专业评估,对参评企业研发机构分行业进行打分和排名。3、综合评议。省推进企业
4、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召开组成人员会议,对评估结果进行综合评议,提出第一批入选企业建议名单。4、审查认定。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后,以省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文公布。四、培育措施1、授予“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铭牌,统一形象。2、对“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分行业领域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运行绩效开展评估,评估优秀的(约占行业领域内总数 30%左右)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按管理序列予以后补助。3、政策支持(1 )推荐申报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原则上只从“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中遴选;(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2 )
5、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创新“普惠” 政策实现“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省地税局) ;(3 )对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单位,优先给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专项资金支持(省发改委) ;(4 )省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单位(省经信委) ;(5 )申报科技支撑、产学研合作等科技计划项目优先支持“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单位(省科技厅) ;(6 )人才工作站点(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等)实现“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 全覆盖(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人社厅) ;(7 )省双创、创新团队、博士集聚等人才引进计划,科技企
6、业家、333 等人才培养计划,科技副总、产业教授等人才合作计划,倾斜支持“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省人才办、省人社厅) ;(8 )对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采购设备免退税政策扶持;将层次较高的外资研发机构优先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给予外资总部经济政策支持(省商务厅) ;(9 )对 “江苏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优先给予国际合作支持,对走出去新建、并购、收购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建立海外研发机构的企业给予补贴(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4、动态管理。对第三方评估不达标的省重点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黄牌警告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调整出序列。培育成为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后自动退出序列,另行给予支持。所缺空额每三年递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