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浇注明天”品牌管理办法一一一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浇注明天” 服务品牌的管理,逐渐形成良好的品牌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品牌管理氛围,更好地发挥品牌的社会效应,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服务品牌是体现企业核心理念与服务理念特色的形象标识,是企 业在组织管理、经营决策、 经济实 力、文化理念、创新方式、整体形象等方面的基本素质与实力的综合反映。第三条 品牌管理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和学习实践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以实施品牌战略、 发展品牌经济、提升企业形象、促进企业发展为目的。第二章 目标第四条 近期目标 将中国建筑业第一服 务品牌“ 浇注明天
2、”打造成青岛市、山 东省建筑名牌。第五条 中期目 标力争到 2010 年,将中国建筑业第一服务品牌“ 浇注明天 ”打造成中国 驰名商标。第六条 远期目标至 2020 年,将“浇注明天”,打造成世界知名品牌。第三章 职责第七条 公司成立“ 浇 注明天”服务品牌管理委员会(简称品牌管委会),负责 公司品牌管理的年度计划、方案、表彰与奖惩的审定等相关事项。服务品牌管委会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宣传部、党委工作部、群工部、总经理办 公室负责人组成。服务品牌管委会主任委员由公司党委书记兼任,副主任委员由公司党委副书记和工会主席兼任。第八条 服务品牌管委会常设办公室在党委宣传部,负责服务品牌管理年度计划方
3、案的制定、实施、督查、考评、改进等日常管理的牵头组织工作。第九条 品牌经营与管理是公司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的重要工作,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特别是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和全体领导干部,都要积极参与,通力协作,自 觉纳 入正常工作议事日程,保证上述第二章第四、五条规划目标以及年度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第十条 品牌战略目标的实现是全员参与的企业大事,公司全体员工都要自觉维护企业品牌形象,立足本职岗位,以干一流的、做最好的为标准,拼搏 进取,超越昨天,并以实际 行动为“ 浇注明天”服务品牌书写内涵、增光添彩。第四章 管理第十一条 “浇注明天”服务品牌管理的基本原 则:1、坚持标准化管理原则。以公司三
4、版CIS 手册确定的理念、行为、品牌和 视觉识别系统为公司品牌管理的基本依据标准。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在宣传和运用“浇注明天” 品牌的所有活动中,必须严 格按照CIS 手册视觉识别系 统所规范的字体、颜色及相关规定使用品牌,以维护服务品牌的统一化、法律化和规范化形象。2、坚持以过程为基础的系统化管理原则。按照 ISO9000:2000 管理的系统方法要求,对“ 浇注明天”服务品牌实行系 统化管理。通过质量管理体系、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认证,使各系 统协调运转,在各种产品、各项活动和服务中有效实施品牌战略,并通 过 PDCA 循环,不断修改和完善品牌管理的程序文件,不断
5、提高品牌管理的效果和效应,逐步将其纳入公司“ 三位一体”管理体系中科学运行。3、坚持以市场需求为中心的品牌承诺管理原则。全体员工要广泛宣传和有效实施“ 浇注明天” 服务品牌的战 略目 标,以亲情、真情和深情,浇注温馨、诚信和敬业, 实现“ 构筑精品,造福社会 ”的庄严承诺,最大限度地发挥品牌作为企业无形资产的市场效应和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积极作用。4、坚持“领导负责、全员参与”的品牌经营管理原则。立足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形成全 员参与、全方位体现和全过程控制的品牌经营管理氛围,不断 扩大服务品牌的影响范围和效果。第十二条 公司“ 浇注明天 ”服务品牌已正式通过国家商标注册的法律程序,任何单位和个
6、人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该品牌。第十三条 凡因生产经营需要,在公司管理范围之外公开使用 “浇注明天”服务品牌的集体或个人,必须事前向公司品牌管理 办公室说明用途与范围,并填写服务品牌使用审批表(见附表 1)。第五章 制度第十四条 服务品牌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实施品牌战略、发展品牌经济,必 须加强以制度化管理为主线的服务品牌经营与管理。1、工作例会制度。公司定期举行品牌管理交流推介会或专题研讨会。2、表彰奖励制度。公司每年结合“五杯五牌”表彰,对为品牌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3、责任追究制度。公司对品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良事件的当事人,按照“实事求是, 查清责任,追究到人,
7、一 视同仁 ”的尺度进行责任追究。4、持续改进制度,通 过以上制度的有效实施,及时发现服务品牌推进过程中的不足之处,总结服务品牌经营管理的典型经验,不断改进服务品牌的管理方法,力求最佳效果。第六章 奖惩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品牌管理专项基金,专款专用。每年对品牌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第十七条 公司设立“品牌管理特殊贡献奖”,用以奖励在实施品牌战略, 发展品牌经济过程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第十八条 对于损害“浇注明天” 服务品牌形象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 视其后果的严重程度予以严肃处理。对发生业主投诉、质量事故、媒体曝光等有损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当事人,按照企业相关规章进行处罚。第七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品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