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二)依法治国的历史沿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第一次把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党在执政理念上的重大转折即从“以法治国”理念转变为“依法治国”,并将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的发展目标.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上升为国家意志,使其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时,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全面揭示依法治国的本质,阐述了法治的基本内容,进一步提出了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理论,把法制和社会主义更加紧密的联系起来,突出了法制也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内容。党的十六大以来,把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了中国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