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可任意编辑【突发疾病工伤不再强调“工作紧张”】 上班期间突发疾病算不算工伤 案 情 刚过不惑之年的张先生是某跨国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虽然工作很忙,张先生总能保持平和乐观与乐观向上的心态。但在最近的体检中,张先生被发觉患有严峻的心脏病,医生建议他不要过度劳累,并要随时携带药物,以防万一。 2021年9月,张先生所在的公司需要聘请一名市场开发经理。经过几轮面试,张先生最终将目光锁定在一个年轻人身上。周一上午,张先生通知该年轻人到公司接受最终的面试。但意外发生了,在谈话过程中,张先生突发心脏病,在送往医院的路上停止了呼吸。事发后,公司本着负责的态度,乐观与张先生的家属协调,并提出了补偿处理方法。但在对张先生死亡性质的认定上,单位与家属产生了分歧。家属认为,张先生是在工作时间内为公司招募人才,因未准时服用药物突发心脏病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公司却认为,张先生原本就有心脏病,虽然是在工作中死亡的,但其死亡本身与工作没有直接关系,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由于双方就补偿的标准分歧较大,张先生的妻子向当地劳动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