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AA 市审计信息考核办法 根据审计署审计机关审计信息工作的规定(审办发1996372号)和省审计厅福建省审计信息考核办法(闽审办2021114号),为进一步推动审计信息工作,提高审计信息质量,更好地发挥审计信息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审计实践服务的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科室(不含办公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被福建省委(含省纪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二)被审计署办公厅采用的信息; (三)被中国审计报社、中国审计杂志采用的信息; (四)被福建省审计厅办公室、机关党委、驻厅监察室、科研所采用的信息; (五)被 AA 市委(含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直机关党工委采用的信息; (六)被 AA 市审计局采用的信息; 以上所指审计信息不包括审计报告、审计统计分析等审计公文和课题调研文章,但计入批示采用分或奖励分。 三、计分办法 审计信息被多种刊物采用、批示、批转的,可以按不同计分标准累计计分。两个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