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2012年6月7日原卫生部令第58号公布,根据2019年2月2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推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血,保护血液资源,保障临床用血安全和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用血管理,将其作为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相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管理工作。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成立临床用血专家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一)协助制订国家临床用血相关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二)协助指导全国临床用血管理和质量评价工作,促进提高临床合理用血水平;(三)协助临床用血重大安全事件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