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安全承诺书实践队名称 队长指导老师 实践队人数活动地点 省 市 区(县) 乡镇 村/企业实践队出发时间 月 日 实践结束时间 月 日团队及队员安全承诺本人和我所在团队所有成员自愿参加福建农林大学金山学院 2012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并保证本人身体和心理状况适合参加本次社会实践,对本次社会实践的目的、性质、实践地的情况以及可能的风险有清楚的了解,详细阅读并全部理解教育部第 12 号令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在我团队社会实践期间,本人保证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暑期社会实践的各项规定。如出现下列情况,依据本责任书和有关规定处理:1、本人财物的遗失、被盗、毁坏等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2、由于本人过错、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导致的自身人身伤害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令第 12 号)第十二条处理;3、本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或违反实践所在地村规良俗等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和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4、由于本人不遵守社会实践团队的管理,如:不遵守交通安全,乘坐“三无”车辆,下江河湖海游泳等引起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5、由于本人的过错造成的第三方的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实践队员郑重承诺:我已仔细阅读了队员守则及注意事项,并保证遵守。队伍成员全体签名并盖章(不得代签)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