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移交实施方案 PPP项目移交方案 (一)移交方案 1. 移交维修方案 (1)恢复性大修计划 项目公司在经与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协商的情况下,在移交日 12 个月前对所有设施进行一次计划中的恢复性的全面检修,以确保项目设施在移交时能够良好的运转。此检修不迟于移交日之前 6 个月完成。项目公司对项目设施进行必要的整修,以使项目设施达到届时相关规范要求,所有构筑物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所有设备工况良好,满足性能、工艺参数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的工程建设标准;所有建筑物外观整洁,设施完好,结构无损坏。经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验收后,按届时的项目设施清单交回项目设施。项目设施最后恢复性大修实施计划表如下: 序号 时间/频率 工作程序 过程要求 1 移 交 日 之 前十二(12)个月 恢 复 性 大修计划(初稿) 大中修原则; 大中修时间; 大中修预检; 大中修准备; 大中修内容; 应急预案; 递交业主核准。 2 在 移 交 日 之前 第 十 一(11)个月内 大 中 修 预检 进行全面预检并填报大修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