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3 年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实施方案一、抽检地区及产品抽检地区为山东(种植)、青岛(种植)、辽宁(种植)、四川(种植)、湖南(种植、畜牧)、广西(畜牧)、江苏(种植)、山东(畜牧)。安排抽检 30 个获证产品,覆盖蔬菜、果品、粮食、茶叶、畜产品等类产品,共计 120 个样品。具体监测任务安排及分工见附录1。未 经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以下简称“部中心” )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抽检产品。二、检测项目 本次主要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测,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 55 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农办质201317 号) 规定的检测项目进行全项检测。三、抽样
2、依据凡是在生产季节的产品,应到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基地抽取样品。生产基地抽不到或抽检产品为初级加工产品的可到加工车间(仓库)及主要销售点抽取带标上市的产品。具体的抽样程序和要求按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抽样检测技术规范执行。抽样工作须保证科学性、代表性和真实性。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抽样单格式见附录 2。受委托检测机构应按照抽检产品名单进行抽检,并根据承担任务的地域、抽样数量、产品上市季节2合理安排抽检时间。四、检测方法及结果判定抽检产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茄果类蔬菜等 55 类无公害农产品检测目录的通知规定方法进行检测和判定。抽检工作结束后,填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结果汇总表(附录 3),对
3、抽检结果进行符合性评定。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样品,判定为“该样品所 检项目合格 ”;有一项不合格的 样品,即判定为“该样品不合格”。五、意见反馈及异议处理检测机构在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上报部中心之前,应当及时将抽检结果通知受检单位和省级工作机构确认。受检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日内向部中心提出复检的书面意见,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认同检测结果。部中心收到复检申请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复检的, 检测机构应当对备份样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与初次检测结果一致的,复检发生的费用由受检单位承担。检测机构应及时将复检结果通知受检单位,同时报部中心和省级工作机构。六、
4、相关单位联系方式检测机构联系方式如下:检测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 王富华 020-8516106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乔冬云 0431-86778640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万晓红 025-862635573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李玥颖 010-82618116-803省级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如下:抽检地区 工作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山东(种植) 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葛方存 0531-67866288青岛(种植) 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农产品质量管理处 赵爱鸿 0532-81707670辽宁(种植) 辽宁省农委农产
5、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中心) 吴秋艳 024-23447863四川(种植) 四川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陈 静 028-85505803湖南(种植、畜牧) 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宋建伟 0731-82237509广西(畜牧) 广西养殖业无公害农产品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张 勇 0771-2520561江苏(种植) 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曹爱兵 025-86263628山东(畜牧) 山东省无公害畜产品管理办公室 江学辉 0531-87198866七、时间安排承担监测任务的检测机构应于 2013 年 10 月 20 日前完成抽样和检测任务,并于 2013 年 11 月 1 日前将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监
6、测结果汇总表以文件形式(电子版刻成光盘),连同检测报告和抽样单原件报送部中心,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和监测结果汇总表以同样方式抄送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八、监测结果分析报告监测结果分析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工作总体实施情况;(二)监测结果分析(包括总体符合性及监测区域、产品类别、检测项目等情况进行分析对比);(三)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4(四)对策、措施和建议。监测结果分析报告须附监测结果汇总表。九、注意事项(一)监测工作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二)各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要严格遵守监测实施方案,保证监测结果的科学、真实、有效。阳性样品须保存和提供原始记录等证明资料。(三)未经
7、部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5附录 1监测任务安排及分工序号 抽检地区 产品名称 样品数量 检测机构1 桂河芹菜 42 寿光独根红韭菜 43 安丘大葱 44山东(种植)昌邑大姜 45 旧店苹果 46 大泽山葡萄 47 大黄埠樱桃西红柿 48青岛(种植)仁兆蒜薹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京)9 朝阳小米 410 彰武黑豆 411 彰武花生 412辽宁(种植)阜新花生 413 万源马铃薯 414 宣汉桃花米 415 万源富硒茶 416四川(种植)四川泡菜 4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长春)17 华容潘家大辣椒 418 华容青豆角 419 酃县白鹅
8、 420湖南(种植、畜牧)宁乡猪 421 陆川猪 422 涠洲黄牛 423广西(畜牧) 灵山香鸡 4广东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公共监测中心624 钦州海鸭蛋 425 邵伯菱 426 宝应慈姑 427江苏(种植) 仪征绿杨春茶 428 无棣黑牛 429 无棣驴 430山东(畜牧) 沾化洼地绵羊 4谱尼测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计 1207附录 2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抽样单编 号 :登 记 产 品 名 称 样品编号样品状态保存条件 常 温 冷 冻 冷 藏 检测机构全称通讯地址 邮编电 话 传 真抽样日期 抽样地点抽样方法 采样部位抽样人员填写样品数量 抽样基数受检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邮编本栏由抽样人员及登记
9、申请人填写受检单位填写 电 话 传 真抽样人员签署本次抽样符合规定程序及要求,样品经双方人员共同确认,真实有效,并做如上记录。抽样人员(签字):年 月 日受检单位签署本次抽样规范有效,上述记录经核实无误。 受检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检测机构确认意见本单一式四份,一份随同检测报告上报,其余三份分别由受检单位、检测机构、省级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机构留存。1附录 3 农产品地理标志监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机构(盖章): 制表日期:检测结果序号 抽检产品全称 抽样地点 抽样时间 项目 1标准值项目 1检测值项目 2标准值项目 2检测值项目 3标准值项目 3检测值项目 4标准值项目 4检测值 结论注:本表统一用 A3 纸横向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