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中药的用药禁忌 为确保药物疗效、安全用药、避免毒副作用的产生,必须注意用药禁忌。 中药的用药禁忌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v 配伍禁忌v 证候禁忌v 妊娠禁忌v 服药时的饮食禁忌一、配伍禁忌1配伍禁忌的含义 是指某些药物配伍使用,会产生或增强药物的毒副作用,或降低和破坏药物的疗效,因而临床应当避免配伍使用。 即本经序例中指出的“勿用相恶、相反者。” 但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 因为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但又是一种可以利用的配伍关系,并非绝对禁忌。而“相反为害,甚于相恶”,可能危害患者的健康,甚至危及生命。故相反的药物原则上禁止配伍应用。 2配伍禁忌的主要内容 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1)十八反: 五代后蜀韩保昇修订蜀本草时,首先统计七情数目,提到“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 今人所谓“十八反”之名,盖源于此。十八反歌诀: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蒌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最早见于张子和的儒门事亲。即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2)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