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补充规定(征求意见稿)为加快推进房屋征迁工作,结合本市房屋征迁工作实际,现就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慈政发2016 30 号)的有关事 项补充规定如下:一、关于房票使用时间的延期在房票载明使用截止时间前未使用房票的,被征迁人可向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办理延期手续,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6 个月。房票使用延期需在原房票载明使用截止时间前 10 天申请。房票载明使用截止时间后申请延期的,房票使用时间为原房票载明使用截止时间起顺延 6 个月。延期最多申请一次。二、关于房票的结算被征迁人开具房票总额少
2、于征迁协议房票总金额的,结余部分可以货币补偿方式直接结算,给予货币补偿补助或货币补偿增加补偿资金。三、关于房票安置临时过渡费选择房票安置的被征迁人自行解决周转用房,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应根据被征迁房屋建筑面积和临时过渡费标准给予12 个月的临时过渡费。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票安置协议生效后支付 6 个月临时过渡费,在领取房票购房补贴时再按房票金额的实际使用额度所分摊的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发 6 个月临时过渡费。四、关于准现房房源征集建立准现房楼盘交付风险评估机制,由房屋征管办牵头,住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 建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人民银行、属地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准现房楼盘的交付
3、计划、工程进度及款项支付计划、施工企业承诺、担保等资料进行风险评估,评估结果报市房屋征迁联席会议讨论,讨论通过的楼盘可报名参加房源公开征集。纳入房票房源的未交付准现房,凭房票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五、关于房票适用二手房住宅被征迁人可凭房票购买二手房住宅。具体流程如下: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填写房票购房金额、售房人等相应内容,并共同与房屋征收中心签订房票安置二手房交易资金支付协议,售房人获得消费联(一)、 (二),房票使用人留存回执联。2、房屋权证办理完成后,售房人或房票使用人凭房票消费联(一)和(二)、房票使用人身份证复印件、房屋征迁协议复印件、本人身份证、房屋买卖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须与房票使用人一致)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等相关资料,与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结算房票中注明购房金额。3、被征迁人凭身份证、征迁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契证、不动产权证书(产权人须与房票使用人一致)、房票回执联等相关资料,向拆迁人或房屋征收部门领取不高于按契证中计税价格计算的购房补贴。六、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施行前已实行房票政策的项目适用本规定。本规定与慈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心城区推行住宅房屋征迁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 (慈政发201630 号)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