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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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市旅游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第一条 对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设立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应该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裁量适用情形1、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按下列情形处罚:(1)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2、 6 个月;或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2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4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违法经营时间 6 个月以上不足 1 年的;或涉及旅游者人数 20 人以上不足 4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3)违法经营时间 1 年以上;或涉及旅游者人数 40 人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7 万元以上至 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3、1.5 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按下列情形处罚:(1)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6 个月;或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8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经营时间 6 个月以上不足 1 年的;或涉及旅游者人数 80 人以上不足 12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3)违法经营时间 1 年以上;或涉及旅游者人数 120人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

4、法所得 4 倍以上 5 倍以上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第二条 对旅行社未取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旅行社经营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业务,应该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由国务院规定。(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5、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裁量适用情形1、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2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6 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20 人以上不足 4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不足 12 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

6、元以下罚款。(3)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40 人以上;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12 个月以上至 24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7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8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6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 80 人以上不足

7、 12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6 个月以上至 12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3)涉及旅游者人数 120 人以上;或违法经营时间在12 个月以上至 24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以上 5 倍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3、情节严重,按下列情形处罚:涉及旅游者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或对旅游者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按上述罚款规定处罚外,吊销旅行

8、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同时适用旅游法第 103 条规定。第三条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条,旅行社不得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

9、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裁量适用情形1、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2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6 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20 人以上不足 4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6 个月以上不足 12 个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10、。(3)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40 人以上;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12 个月以上至 24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7 万元以上至 10 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月以上 3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80 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不足 6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1倍以上 2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 80 人以上不足 120

11、人的;或违法经营时间在 6 个月以上至 12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4 倍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3)涉及旅游者人数 120 人以上;或违法经营时间在12 个月以上至 24 个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4 倍以上 5 倍以上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3 个月;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3、情节严重,按下列情形处罚:涉及旅游者人数众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多次违规,拒不改正,或对旅游者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除按上述罚款规定处罚外,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

12、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同时适用旅游法第 103 条规定。第四条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

13、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三)裁量适用情形1、无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不足 2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千元以上到 1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2、有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造成严重旅游质量或安全问题;或有其他加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

14、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款。(2)造成严重旅游质量和安全问题;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3)造成严重旅游质量和安全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至 5万元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第五条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

15、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六条,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接待团队入境旅游,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三)裁量适用情形1、无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旅游者人数

16、不足 20 人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千元以上到 1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旅游者人数在 20 人以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2、有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造成严重旅游质量或安全问题;或有其他加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 万元以下罚

17、款。(2)造成严重旅游质量和安全问题;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3)造成严重旅游质量和安全问题,并造成重大影响;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至 5万元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第六条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

18、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三)裁量适用情形1、无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导游服务费金额不足 1 千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千元以上到 1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导游服务费

19、金额 1 千元以上不足 5 千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2、有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导游服务费金额 5 千元不足 1 万;或有其他加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3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2)涉及导游服务费金额 1 万不足 1.5 万元;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

20、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3)涉及导游服务费金额 1.5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至 5 万元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第七条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

21、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三)裁量适用情形1、无加重情节,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金额 5 千元以下。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5 千元以上到 1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5 千元以下罚款。(2)涉及金额 5 千元以上不足 1 万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5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2、有加重情节,

22、按下列情形处罚:(1)涉及金额 1 万元以上不足 1.5 万元;或有其他加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以上 2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5万元以下罚款。(2)涉及金额 1.5 万元以上不足 2 万元;或有其他较重情节。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罚款;责令停业整顿 2 个月以上 3 个月以下;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3)涉及金额 2 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4 万元以上至 5

23、万元罚款;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罚款。第八条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行为依法查处。(一)法律依据旅游法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二)处罚种类和幅度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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