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青 岛 特 殊 钢 铁 有 限 公 司 轧 钢 系 统 四 高 线 搬 迁盐 浴 车 间 桥 式 起 重 机 招 标 文 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一、招标范围1、本标书主要针对轧钢系统四高线盐浴车间桥式起重机的设计制作及安装向国内同步招标。本标段桥式起重机3台,主要用于生产和设备检修。2、技术要求、详细供货范围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要求。二、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2. 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A 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2、A 级)。3.投标人必须具备先进、成熟、可靠的投标设备的生产技术,具备国家要求的生产投标设备的相关资质。投标人对设备的质量、使用性能、供货的完整性、先进性、可靠性负责。投标人对设备的安装调试指导、考核负责,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4. 2010 年以来有类似设备成功运行的业绩。5.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必须达到、或优于国内外同类型先进水平。6.投标人须遵纪守法,在业内有过不良记录及与青钢合作的过程中有过劣迹影响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参加本次竞标。7. 具有 ISO9000 系列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报名要求本工程须现场或网上报名。有意参
3、加本工程投标的且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直接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9 时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市场部开标室(青岛市黄岛区泊里镇集成路 1886 号)进行开标。开标会现场,应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资格标书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原件与资格标书中的复印件必须一致,每页加盖公章按下列顺序装订并单独成册)。资格审查材料不合格的,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2、经年检合格的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 1 日至今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合同原件;4、投标人的质量管理体
4、系认证证书。四、报价要求1、总价应包括报价范围内所有项目费用。按标书要求对需分别报价的项目分别报价。2、未单独列出的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除供货及安装数量发生变化外,合同总金额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阶段不因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增调。除合同总价外,中标人无权就本合同向招标人主张任何其他费用。中标总金额为中标方最终包干总价,包括从生产、运输到工地、验收合格、安装调试、报验以及保修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辅材费、人工费、运输费、验收检测费、利润、税金、保险等费用。五、供货期、供货地点1、所有设备须在 2016 年 5 月 31
5、 日前送达供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要求中标人安排设备发货日期,中标人应无条件予以配合。2、供货地点: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区青钢新建厂区。六、供货款支付1、工程全部付款币种为人民币,采用 6 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2、同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3、全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付 30%,同时开具合同全额的增值税发票。4、投标方负责到青岛市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完相关使用手续,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设备使用验收款。5、设备质保金为设备总价的 10%,质保期为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
6、日起壹年,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时一次性付清。七、 标书要求1、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应分别装订与密封,并分别在封面标注“商务标书”或“技术标书”字样。2、技术标书主要是指单轨小车和手动葫芦设计技术方案、制作工期、安装尺寸、安装图纸、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工程业绩一览表等。3、技术标书中应附加提供的资料及进度,图纸和供货清单等。4、技术标书中应附加与本项目工艺相同、规模接近,所采用的主要的产品和设备与本项目投标书所选定的相同或相近,达到设计标准稳定运行 3 年以上的工程业绩清单。4.5 商务标书应包含报价文件、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等。4.6 商
7、务标书、技术标书与招标书内容有商务偏离时,要在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中做出特别注明。4.7“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标书都需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公司章。4.8 将所有材料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二份。八、投标保证金1.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2.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青岛特殊钢铁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李沧支行账 号:371019865100510215573.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形式(1)投标保证金必须一项目一交。(2)开标时必须向招标人单独提交加盖投标方公章的银行电汇凭证复印件或加盖投标方公章的网上银行电子交易凭证。(3)在确认未中标后 7-15
8、 个工作日后携带下列资料至青钢财务资产管理部(联系电话:0532-58812930),办理退还保证金业务:、开具给招标人的收据,收据中退款方为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称。、投标人的开户行名称及开户行账号。、如果投标人以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交款凭证原件。(4)退款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保持一致。 (5)退款一律采用银行转账方式。 (6)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计付银行利息。(7)中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后退还。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九. 履约担保1、中标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10%,履约
9、保证金在交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报告,经招标人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无息退回剩余金额。中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上述款项,中标人逾期领取的,招标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2、中标人违反合同应向招标人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招标人有权(但无义务)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中标人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中标人应在招标人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补足,中标人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招标人亦有权(但无义务)自应向中标人支付的任何款项中直接扣除。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采购人:(以下称甲方)_ 住所地:联系地址:供应商:(以下称乙方)_住所地:联系地址:1、采购内容1.1
10、 采购名称:四高线盐浴车间桥式起重机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培训、报检注册及合同设备质量保证及保修。 1.2 设备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详见采购需求及技术规范。2、合同价款2.1 本合同总价为:¥ (大写:人民币 元整)。合同总价为固定含税价,包括从生产、运输到工地、验收合格、报验以及保修等全过程的全部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该合同总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设备费、人工费、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报验费、利润、税金、保险等费用。未单独列出的费用均包含在上述合同总金额中,除供货及安装数量发生变化外,合同总金额不得随意更改,在实施阶段不因价格变化、人工费用及材料费用上涨等因素增调。除该合
11、同总金额外,乙方无权就本合同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3、技术资料3.1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清单向乙方提供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2 日内提供需甲方准备的资料清单,并在本合同签订后 5 日内自行到甲方处领取上述资料(均为复印件),双方签署交接清单。如乙方对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等有任何异议的,乙方应当在收到前述资料后当日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甲方提供的资料符合乙方的制作要求,由此导致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2 乙方应按技术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工程所需图纸资料、生产维护所需图纸资料、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检测报告、进口合格证书(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否则,甲方拒收货
12、物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3.3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材料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甲方在任何阶段发现乙方所交材料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数额为中标价的 10%,履约保证金在交货完毕并出具合格的检验和测试报告,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后 10 日内无息退回剩余金额。乙方应自行到甲方处领取上述款项,乙方逾期领取的,甲方无需承担任何责任。4.2 乙方违反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放弃对金额提出异议的权利),履约保证金不足的,乙方应
13、在甲方通知的合理期限内补足,乙方拒绝补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5、质保期5.1 质保期为自合同设备热负荷试车成功备忘录签署之日起壹年。因设备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如出现重大质量问题,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责任追究期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5.2 在保修期内,乙方提供每周 724 小时维修服务(含任何节假日),若本合同项下设备等出现质量问题或其他需维修的问题,乙方均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 24 个小时内抵达现场并于到达现场后 24 小时内修复完毕。如乙方未能按上述时限到场及修复,每迟延 1 小时按 1000 元向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并且,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第三方维修,所发生的费用(乙
14、方放弃对该费用提出异议的权利)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足。同时,乙方对第三方维修的设备仍应承担保修责任。5.3 维修通知方式:乙方维修电话为【 】,乙方保证该电话每日 24 小时(含任何节假日)畅通及有人接听,且不得擅自停机或变更维修电话;甲方只要拨打了上述维修电话即视为乙方收到了有效的维修通知。乙方更换维修电话的,需提前 7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应由乙方承担。5.4 如乙方所供设备、货物经乙方维修超过三次仍存在质量问题或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更换或要求选择退货,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设备、货物不低于价值 10%的违
15、约金。6、供货期、供货地点6.1 供货期:盐浴车间桥式起重机设备须在 2016 年 5 月 31 日前安装调试完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6. 2 设备的安装调试时间由甲方根据工程进度,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到达甲方现场进行指导设备安装调试。6.3 供货地点:山东省青岛黄岛区泊里镇董家口经济区临港产业园区青钢新建厂区甲方指定地点。7、供货款支付7.1 工程全部付款币种为人民币,采用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7.2 合同生效后 15 天内支付合同总额 30%的预付款。7.3 全部产品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开箱验收合格后付 30%,同时乙方向甲方开具合同全额
16、的增值税发票。7.4 投标方负责到青岛市相关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完相关使用手续,且设备安装调试合格稳定运行一个月后,支付合同总额 30%的设备使用验收款。7.5 设备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 10%,质保期为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质保期到期无质量异议及全部资料交接清楚无异议时一次性付清。7.6 在满足合同付款的条件下,乙方应提前 10 日按约定向甲方提供合格发票,经甲方审核无误后付款。如乙方未向甲方提供前述发票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且不构成违约责任,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8、保证和罚款8.1 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的要求,提供质量合格、数量准确的设备。乙方提供
17、的技术资料应是正确的、合法的、清晰的、完整的。质量标准、验收标准要求,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执行,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如前述标准存在冲突的,以最高标准为准。8.2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厂合格产品,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乙方保证所供外购件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供货商或品牌,且需提供其来源证明。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当图纸由甲方提供时,设计导致的问题由甲方负责)、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
18、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3 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索赔的权利,乙方应当据实赔偿。8.3 如果发现乙方所供设备因制造或其他原因存在缺陷或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应在甲方限期内负责免费予以更换或修复,且供货安装期限均不予顺延。如果由甲方完成此项工作更方便或更能节省时间,且乙方同意,则此项工作可由甲方完成,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8.4 乙方不得将产品转让给非合同单位生产(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中注明的除外),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义务分包或转包给第三方,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据实赔
19、偿甲方的全部损失。8.5 乙方保证具有合法资格、资质;有足够的专业水平、知识和经验;有能力履行和完成合同约定应由其履行和完成的一切责任和义务。8.6 乙方外购关键部件,甲方有指定的,必须在甲方指定品牌或供应商范围内选择,甲方没有指定的部件,也须有质量保证。如果发现乙方此类设备与甲方要求不符,甲方有权将该范围设备费用参照市场价从合同总额中扣除。对于甲方指定的关键外购部件,须甲方、乙方和外购部件制造商签订三方技术协议。8.7 如果中标人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包括阶段时限)内交付全部或任何部分货物或完成服务,则招标方除根据合同可采取其他补救办法的权利不受侵害外,应从合同价中扣减一笔金额作为误期损失赔
20、偿,这笔金额为工期每拖延壹天扣罚合同总价的 0.5%(各项违约金应累计计算)。9、检验和测试9.1 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或监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全过程监造,必要时乙方应向甲方或监理人员提供合理的方便和帮助,包括查阅图纸、生产数据、外购件合同、检验报告和外购件生产厂现场检验,而不得向甲方或监理人员收费。9.2 乙方供应的每一批货物运送到工地后,除按规定提供货物出厂合格证和检测报告外,还应按相关规定取样复试,送到有资质的检验检测部门进行检验,鉴定其货物品质指标的质量,并作为此批货物的交验及计量支付的依据,其检验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合格货物甲方有权予以拒收,甲方也无需支付相应的货物款,且供货安装期
21、限均不予顺延。9.3 受检验或测试的货物如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甲方将拒绝接受,乙方应将被拒绝的货物予以替换,以使之符合规格要求且供货安装期限不予顺延,甲方不承担所拒绝货物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不合格货物价值 10%的违约金。9.4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和测试,以确定它们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甲方在任何时候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的结果,如不能满足规格要求,都将成为拒绝、限制或放弃的理由。9.5 乙方要依据技术附件和检验大纲的要求进行设备静平衡试验、动平衡试验、超速试验、密封性能试验、压力试验、部件组装试验和机械运转试验等试验,并提供上述试验的现场记录报告。9.6 乙方需要提交设
22、备的工艺方案、重要工艺评定、生产进度计划和质量检验安排计划等重要质量控制文件,主要零部件和/或关键零部件生产工艺过程、质量检验的合规性和生产制造进度计划,并得到甲方或监理人员审核通过。9.7 乙方使用的加工设备、工装能力须能够满足设备制造要求,并经过甲方或监理人员审核通过。9.8 乙方所使用的检测工具、仪器、仪表须校验合格,乙方需要提供主要检测器具的校验合格证明文件。9.9 乙方须提供设备制造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和外协件的检测报告、合格证及焊接材料质量证明等文件。乙方使用的特殊材料须按照技术附件的要求。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敦促乙方及时委托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第三方对材料的理化参数、物理性能等
23、进行检测,并提供有效的书面检测报告。9.10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按照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定,对乙方的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检测人员等须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进行检查,乙方需要提供其职业资格证书和/ 或上岗证书的复印件。9.11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对设备的生产制造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核查设备制造工艺文件、质检报告、热处理报告、探伤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对主要/关键零部件制造全过程进行跟踪检查,特别是须对关键/ 特殊制造过程的质量进行监视和测量。乙方须按照甲方或监理人员的要求提供以上证明文件。9.12 乙方须按照甲方或监理人员要求按时提交约定的技术资料和检验大纲,并做好联检的准备工作。9.13
24、乙方须按照技术附件要求进行设备涂装并接受甲方或监理人员检查。9.14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依据技术附件要求检查设备包装方案,并确认包装质量。9.15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审查设备的运输解体方案,确认特殊、超限设备运输的安全性和可行性。9.16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审查包装设备标记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发运清单、装箱清单并敦促设备乙方按要求提前传真或发邮件至甲方。9.17 甲方或监理人员有权检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不合格控制,检查不合格处置结果和纠正措施。9.18 关键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备料、加工、热处理、组装和试车的关键工序,要派监理工程师进驻设备生产车间,进行现场旁站监督检查。9.19 本条中的任何规定均不
25、得用以解除或减轻乙方按合同需承担的保修或其他责任。10、包装和运输10.1 为适应长途运输、多次搬运和装卸存储的需要,确保设备安全完整地到达合同工厂,所有设备的包装要坚固牢靠,包装标准按国家相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利于保护货物的原则执行。10.2 对于需要进行解体运输的设备,其每个包装箱内应同时附上 该设备的下述资料:主体设备名称、合同号、图号、解体部件的清单(含该部件的名称、图号、数量等)。10.3 乙方办完货物托运后,三天内以传真通知甲方,其内容为: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箱数、件数、总重量、运单号、车号、交货日期、发往地点。10.4 上述有关资料、手续,一份在发货当天以传真通知甲方,另一份随车随货直接交甲方。10.5 每个包装箱两个相邻侧面上用不褪色的涂料表明如下主要标记:合同号:-到站:-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地址:-设备名称:-箱号/件数:-毛重/净重(KG):-外形尺寸(长宽高 mm):-货物类别:-发货单位:-注:大件货物应注明重心和起吊着力点。10.6 设备包装箱内应附有下列资料:A装箱单:一式三份,内容应包括合同号、项目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图号(若箱内是零部件则应列出零部件名称和图号)。B产品合格证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复印件二份)。主要配套设备应提供原厂合格证副本三份。 C 设备装配图(包括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的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