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档案资料查阅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 年 7 月 5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 的决定修正)第十九条:“档案馆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并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方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9 年 6 月 7 日国家档案局令第 5 号重新发布)第二十二条:“档案法所称档案的利用,是指对档案的阅览、复制和摘录。 ”3.安徽省档案条例(2004 年 6 月 26 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的决定 修正)第二十
2、五条:“档案馆和其他档案机构应当改善条件,简化手续,为各方面利用档案服务。 ”4、日常开展的常态化工作。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三、服务对象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介绍信或者工作证、身份证等合法证明,可以利用已经开放的档案。五、服务流程1.查阅登记:(1)来馆查阅:持有合法证件的利用者填写调阅登记表,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初步查阅咨询服务;(2)档案资料网上、预约查询。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通过公共服务平台、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提交档案资料查询申请,工作人员受理申请后,主动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和初步查档咨询服务。2.检
3、索目录:(1)来馆查阅:利用者办理登记手续后,即可进行开放档案目录检索。可以使用为利用者配备的指南、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询,也可以请工作人员提供帮助和指导,或代为查询。 (2)档案资料网上、预约查询。工作人员通过档案目录册及电脑检索系统进行查找。3.答复查询。工作人员检索后,立即通过一站通平台、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答复利用者档案查询结果。需利用者到馆进一步查阅的,应将到馆查阅档案资料流程告知利用者;未能查到相关线索的,将检索情况告知利用者。六、服务时限能即办的及时办理,最长不超过 3 个工作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8912258 芜湖县档案局(馆)(党
4、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全国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档办发 20124 号)第三条:“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的通知(皖办发201533 号 ):“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 3.安徽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
5、设实施办法(试行)(皖档发2013 10 号)第三条:“安徽省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是由省档案局和省教育厅批准,设立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以馆藏档案为主要资源,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社会实践的活动场所。目的是宣传普及档案知识,增强中小学生的爱国爱乡情怀,树立中小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三、服务对象中小学生四、服务条件中小学校组织本校中小学生集体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五、服务流程1.受理:中小学校来函或电话联系,说明参加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的学生人数、活动时间和活动需求。2.接待:通过具体的馆藏实物、专题影视片
6、、展板、文献资料,开展参观、档案知识讲座、知识竞赛或团(队)日等多种形式的,适应小学、初中、高中各学习阶段学生认知能力的档案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8912258 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档案展览和参观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 号): “(十)通过报送或推介相关档案信息、编辑出版档案选编、举办档案展览、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送档案信息进农村和社区等多种形式,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 ”2.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
7、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 201533 号):“七、通过加快创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中小学档案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发档案文化产品、举办档案展览展示、制作电视节目、发布网络视频、发行音像制品等多种形式,提升档案开发利用水平。 ”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条件参观者凭有效身份证(驾驶证、现役军官证、学生证等)申请参观。五、服务流程1.预约:团体参观者来人、来函或来电预约,个人参观者来电预约。2.受理:10 人以上团体观众须提前 3 天电话预约,预约时间为每日开馆时间,由法规宣传科安排具体参观时间。团体观众须在参观前
8、将单位介绍信或任务派遣书交至法规宣传科,参观当日提前 10 分钟在馆外排队入场。如遇重大或临时性活动,请遵从法规宣传科安排,已预约的团队参观由法规宣传科另行安排时间参观;个人参观者直接到市档案局(馆),视情即时参观。3.服务:由工作人员引导参观、播放语音讲解。每次参观结束后,引导观众签名留言。六、服务时限即办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8912258 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69 国际档案日”宣传活动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
9、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2.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415 号)第二十三条:“加强档案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档案部门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新举措、档案工作服务社会的新成绩、档案工作者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时代精神。 ”3.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全国档案“七五” 法治宣传教育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档发2016 9 号)第三条:“工作措施第(三)点 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坚持将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开展好档案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利用 124国家宪法日、 69国际档
10、案日、重大 纪念日、档案法治宣传月(周)等契机,组织开展档案法治文艺展演展播等活动,并通过汇编出版专题文献,举办大型展览,拍摄档案纪录片、动漫、微电影等多元化途径开发利用档案资源。积极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平台开展档案法治宣传,更好地运用官网专栏、手机客户端、微博、微信公众号来提高档案法治宣传教育的普及度和影响力。 ”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三、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服务方式现场设点、张贴宣传、网络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组织观看档案展五、服务流程1.摆放宣传展品,供服务对象观看。2.接受服务对象现场咨询,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3.提供宣传材料,供服务对象免
11、费取阅。六、服务时限6 月 9 日至 14 日七、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八、咨询方式电话:8912258 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企业和其他组织档案标准规范实施工作咨询服务指南一、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二)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发展计划和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四)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宣传与档案教育、档案工作人员培训。”3.安徽省档案条例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积极开展档案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依法行使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权,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依法对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二、承办机构芜湖县档案局(馆)(党史办、地志办)综合股